新规既出,食品谣言能止否?
2017-07-31 11:26: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组织辟谣,落实媒体抵制谣言的主体责任,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7月27日 中国经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头等大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利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心理和发达的科学技术手段,编造食品谣言,迅速传播、扩散。 不日前,塑料紫菜、棉花肉松、塑料大米的消息在微博、朋友圈广泛传播,还有老生常谈的“假鸡蛋”。紫菜、肉松、大米、鸡蛋,都是百姓家的食物。凡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谣言一出,必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大范围关注。 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强调了政务信息公开。谣言止于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是最权威的发布。只有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才能让人们对食品安全现状有充分的了解,理智对待谣言。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食品谣言总会以它夸张的“表演”吸引人们的眼球。流言止于智者,不慌不乱、仔细判断才是食品安全信息的正确打开方式;不信谣、不传谣,才是对待食品安全谣言的正确态度。 食品谣言能止与否,仅靠国家的政策是不够的。食品生产企业、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人民群众应该联合起来,织密食品安全谣言的防护网,让制造传播食品谣言的不法分子再无可乘之机。 |
相关阅读:
- [ 07-31]铲除食品谣言,补上食品安全常识短板
- [ 07-28]得让食品安全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
- [ 07-28]涉事食品企业辟谣是法定义务
- [ 07-25]外卖食品安全要监管也要自治
- [ 07-19]产品标注 让转基因食品参与公平竞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