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指定药店” 要防范“卖拐”
2017-09-13 17:45: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记者获悉,福建省将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9月13日 福州晚报) 过去看病,医药不分家,我们闹不清医多少钱、药多少钱,造成看病贵的乱象。现在,医药分开了,能否有效减轻医疗重负呢? 有个经典小品叫《卖拐》,骗子并不直接卖拐给潜在顾客,而是用其他办法,让顾客“主动”购买。该小品具有现实意义。比如,医生开药,只给你开医院能买得到的药,其他药店无处寻,患者绕一圈后,还得回医院买药。或者个别医生开的药,只有某家药店才买得到,虽然医生没“引导”你去该店购药,无奈病人,只能光顾定点店。 笔者认为,为了防范此类“卖拐式”的医药勾结,我们有必要建立药物患者自选制度,就是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自行选择治疗疾病的药物。同时,建立处方公示制度,让患者明白用药情况,也方便社会管理、监督。只有与政策相关的规则健全了、相关服务内容充实了,才能让“不得”与“严禁”产生效果。 禁止“指定药店”要严防“卖拐”现象,这是取得禁止效果的关键所在。 |
相关阅读:
- [ 09-13]缓解“教育焦虑”,需对症“下药”
- [ 08-24]维护食药安全要用好“吹哨人”
- [ 08-24]重奖“吹哨人”是打击食药违法的利器
- [ 08-24]维护食药安全就该重奖“吹哨人”
- [ 08-17]虚假广告 沉疴还需猛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