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娣们”想改名,不应困难重重
2022-11-09 16:37: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那位因名叫“招弟”而感到自卑的女孩芃芃,在历经严格的改名流程后,终于在她20岁的夏天改掉了名字。像芃芃一样叫“招弟”“招娣”的女孩,仅某一个省份就超万人。澎湃新闻《当“招弟”决定改名》报道刊发后,更多“招弟”讲述了她们的改名经历。“招弟”这类名字在改名申请中,因没有统一标准,大部分地区倾向于严格对待,且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招弟”想改名,在一些地方依然困难重重。(11月8日《澎湃新闻》)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女性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重男轻女的倾向得到明显改观,可名叫“招娣”“引娣”“来弟”年轻女孩,从学校到社会仍然会饱受名字之苦,不仅刺耳难听,也给她们带来无尽的心灵伤害。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无疑为“招弟们”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改名契机。不过,尽管法律支持“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民法典是民事规范,不是行政规范,而姓名登记具体是行政登记行为,它最直接的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这让“招弟们”改名,屡屡碰壁,徒然增加了难度系数。 《户口登记条例》诞生于1958年,其中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当年,公安部三局发布《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这个62岁老掉牙的“老黄历”,至今仍然执行,何为“充分理由”,由于没有可具操作的详细规定,而对于改名的具体操作,是地方性规定,又各有不同,造成了“各吹各得号,各唱各的调”,改个名字程序繁琐,审核时间超长,再加上防范变更姓名逃避法律惩罚风险,基层派出所在变更姓名上更加谨小慎微。 也因此,类似“招娣”这类名字,要改名“难于上青天”。广东某地政府官网的互动版块上,名为“群娣”的女子留言中诉说,她在当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2020年到2021年先后提交两次都被不同理由驳回;2022年,有浙江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申请改名被拒两次,其名字里有“胜男”二字。 显然,行政法规,也应跟上现行法律的步伐,与时俱进,《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已执行了长达62载,这样的“老黄历”早该翻篇了。具体讲,《意见》中何谓“充分理由”,这个确实难以精确把握,正如业内法律专家所言,完全列举亦不可能,可以对“正当理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作一定程度上的扩大解释。立法部门通过制定可具操作的条款,对变更名字持宽容立场,也允许基于个人价值观念、情感、偏好等主观化的私性原因变更姓名,从而让“招娣们”改名,变得方便快捷,不再困难重重。(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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