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情感判断代替不了法律判决

2024-11-22 17:21:59?作者:浩锐?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万一流浪动物伤了人,投喂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月19日,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赔了6万元。(据11月20日《光明网》)

明明是善意的投喂,却付出赔款6万元的代价,可能很多网友对于上述判法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认为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这未免有些不近情理。

然而,情感判断,代替不了法律判决。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王某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理应依法予以赔偿。此次事件的判赔,既是对流浪动物投喂问题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对我们每个人公民责任和义务的一次严肃提醒,警示我们对待流浪动物既要有爱心、有行动,更要有责任观念和法治意识,唯如此,我们才能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事实上从劝酒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需赔偿,到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要担责等,近年来不少看似难以理解的案例,各级法院法院通过耐心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给公众“敲了黑板”,让案件的审理成为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这是不断涵养公众法律素养、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以法律视角去围观该类案例,提升自己对公平正义更深层次的领悟。(浩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