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浏阳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今年将建立起官员申报示廉制度,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月31日《长沙晚报》)

首先,我们应看到,浏阳市出台的申报示廉制度较之此前新疆阿勒泰地区与浙江慈溪市推出的官员财产公示制明显有两大制度性跨步:一是不按规定和不如实申

报财产者面临后端严厉追究;二是将申报公示的过程第一次对接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与新兴媒介,将群众监督导引至公示平台。不用说,浏阳跟进的这“两招”若能在执行中得到机制的有效保障,那将对一切灰黑色的不法财产与收入构成较大杀伤力。

难怪浏阳的一些官员开始紧张起来,纷纷拿“保护公民隐私”这个陈旧的理由来说事。几乎所有的国人都知道,国家公职人员不同于一般百姓,他们选择从人民群众手中接过公权去为民履职服务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其隐私权的保护外延比普通公民小得多。就连保护隐私权相当具体而苛刻的西方国家,都制度性止步于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而今我们的一些官员抬出这块“保护隐私”的挡箭牌,实在是显得很单薄。其实公开个人财产隐私的路并非没有,比如你可以辞去公职呀,然而,在当前“官境”下,愿意这么干的却没有几个人。

另外,不管我们愿不愿挑明,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的相关立体性、全局性制度搭设上,一直显得步履蹒跚。尽管今年全国“两会”上,不断传出权威机构与人士高调回应代表、委员的公开官员财产的呼吁,但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制度似乎仍偏居地方很小的几个点上,有限地、孤单地、不断地摸索着、试行着。实际上,与国际通行的防腐“阳光法案”接轨,官员财产亮化,这方面我国早有立法立规的民意与“官意”的动议,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几乎年年均有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嫁接到防腐的制度层面。但况味复杂的是,20多年过去了,仍然难见权威机构的实质性迈进。

这一“只见下级难见上级”的现实,理当启迪我们应重新全盘思考官员公示财产制的法制程序与细化制度保障的问题。当前,需要一股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全力介入与推动,尽快大胆迈开《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的立法脚步。世界上成熟的相关法案不少,我们可以据国情予以取舍的借鉴,并吸纳民智。如此,才能让官员财产公示制设计的步子行走在依法、公开、正义、透明的路径中。如果不这样做,再等20年,估计又有一些原本想当像焦裕禄式的干部,因防腐体系的疲弱而走到人民的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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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首次尝试官员财产申报后,不少地方跟进。近日,湖南浏阳市要求全市官员的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公车使用、入股投资等等,都要向纪委申报,并通过报纸等媒体公示。

相比于阿勒泰地区,浏阳官员财产公示更进一步,前者还只局限于处级官员,后者扩大到整个官员队伍;在公示内容上,后者也比前者多了不少。尽管如此,我还是不对浏阳官员财产公示抱以过多奢望。

报道中,有这样一句很值得关注的话:官员“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上报个人财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等处理”。“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如果也算处罚的话,有多大威慑力?这样的处罚对一些官员来说,是在“勉励”他们不如实申报呢———就算虚假申报被发现,顶多批评一下、写写检查就可以过关,有什么好顾忌的?合理、严厉的处罚是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保证,如果处罚无关痛痒,再有开创性的规章制度都要沦为一纸空文。而按照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一旦成本远低于可以期待的收益,铤而走险也就在所难免———既然浏阳市官员不如实申报财产,至多只是受到通报批评之类的惩戒,还有多少人会为了规避处罚而如实上报财产?最大的可能是,所有官员都申报了财产,不过是“缩水”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纪检部门有意追查到底,也往往会囿于“法不责众”而妥协,甚至不了了之。

没有刑罚的刑法是一纸空文,没有惩戒的财产公示等于零。公众真正希望看到的不是走秀式的财产公示,也不是欲遮还露的廉政制度,而是官员财产的彻底透明和一以贯之的公示力度,以及严格追究的惩戒配套措施。

既然官员财产公示已越发成为上下一致的共识,不少地方也勇敢迈出了第一步,就应当动真格,惩处一些不如实申报的官员,以示警戒: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制度,其严肃性不容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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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包括一定岗位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公示财产,是许多国家对这个群体实现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既是之一,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没有这已被不同国家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想遏制官员化公为私、监守自盗、吃里扒外等问题,却肯定不行。对反腐败来说,这是决然绕不过的一步。而我国,官员腐败对社会利益侵蚀之严重,人们早就有目共睹,正如有的评论者指出的,在这上面最能达成共识。

  迈出这一步,现有体制下并不存在意识形态的障碍,至少,没有哪怕勉强拿得出手的理由。然而,即使这样一步,从上世纪80年代就说起,至今已过去20多年,却八字没有一撇。官员腐败在这种无休止延宕中呈弥漫性扩散,到了再也拖不下去的地步。

  可是近年两会上,同一问题年年提出,年年搁置。最大的阻力来自官员。2007年两会期间,北京一阎姓区长以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为由竭力反对,其无知与蛮横,在官员中极有代表性。不过,她既非前无古人,也非后无来者。2006年9月29日,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州市法制局局长王庆棠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回应网民对市长年收入的质询时甩出硬邦邦一句话:“市长年收入属个人私隐,无需向社会公开。”今年两会,更有省部级高官回答记者问题时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2006年说市长年收入是个人隐私的是法制局局长,今年两会上发出令文明世界瞠目结舌最牛反问的,是省部级高官。由此暴露出相当一部分官员不仅自私,而且连现代政治文明的ABC都不了解,尤其今年发最牛反问的高官,把这种自私和无知展示得淋漓尽致。不料想,经他一反问,还真有网友就公布了财产。据报道,针对官员的这一说法,数十位网友在网上公布个人财产状况,从月收入到房产,从存款到股票,从电视大小到女友数量,全部在网络上公开。发起人说,既然有官员要求老百姓公布财产,就不妨先做起。

  这数十位网友的举动,其情可悯,其意可嘉,也将了那高官一军。然而并不合适。公示财产,基于官员手握国家权力这一事实,基于国家权力本身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对应着权力的本性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完全不同于行善事或诸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之类准则,根本不是什么每个人从“我开始做起”的问题;更不是因为官员在精神上高于平民———有记者报道高官反问时,说这样反问是“降低了要求,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官员跟其他人不存在精神、品质的高下之分,之所以他们该公布财产,是因为在权力系统之内。而公开自己财产状况的网友并不在国家权力系统内,不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的条件。作为平民,财产状况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官员要求公开,纯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相反,官员掌握着管理、控制、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如果以权谋私,损害的是全民的利益。既然占据了这样的位置,其财产状况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而是人们据以判断其清廉与否的重要指标,民众要官员公开财产,天经地义。这个关系不能错位。

  因此,几个月前有人因为笔者一篇文章批评某些省市在全球金融风暴带来的经济困境中为公务员逆势加薪、加补贴,要我公开收入,基于这不能错位的关系,我回应:“很乐意满足这种好奇心,可是不能坏了文明世界通则———掌握或靠近公权力的人公布收入。鉴于有此通则,如果要求我公布收入的是公务员,那么这样的公务员连究竟谁该公布谁不该公布都不知道,单凭这一点,就不够格。”作此回应时,真还没想到时隔不久,有高官在两会上会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更没想到有网友在网上公布财产状况。但网友举动虽不合宜,却是义举,激起的波澜使官员财产公开问题从刚结束的两会延续下来,成为全社会讨论的公共问题。而且,他们的率先公开之举折射了不可小觑的社会情绪:官员公开财产状况的问题不能拖了。

  这个问题以无比的迫切性摆在了全社会面前,最近,中纪委也表示正在论证“官员财产公示”,全社会期盼的事终于露出一丝光亮。然而,近日主流媒体连连载文,指官员财产公开不能操之过急,说存在诸多困难,条件不成熟就强制申报,会引起强烈反弹,等等。可是,中国人在这类问题上哪里操之过急!实在是太有耐心,可以一等就是20多年。漫长的等待并没有等来所谓条件的成熟。相反,官员群体不仅越来越抗拒———有人大代表就此做过调查,接受调查的官员反对财产公示的比例高达97%以上,抵触情绪更普遍;而且,官员的私欲和特权意识在近20多年间越来越膨胀,腐败呈越反越腐之势,这一趋势还伴着越来越紧密、越来越难以撼动的自利型联盟的出现。这个事实告诉人们,这一步早晚得走,早走比晚走好。现在走,已经比过去困难,但再不迈出这一步,恐怕就更困难了。

  迈这一步,无疑有不少难题要克服。可是,扒人房屋、圈人土地、从百姓口袋里掏钱,哪样不难?再多难题不也都一一迎难而上了?而官员财产公示的最大难题莫过于官员的抵触、反弹。可是给官员的时间足够多了,人们等待的时间足够长了,只在乎官员反弹,就不怕已经等了20多年的人民强烈反弹?

  抵触、撂挑子,都会有的,但天塌不下来。不愿公开,那辞职吧!在这个问题上,不是现在要不要做,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还姑息得起!

  (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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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话题,在今年全国两会受到热烈讨论,不仅民间呼吁急切,温家宝总理也公开表态支持。但与此相对的是,相当一部分官员对此持或明或暗的反对和抵制。《瞭望》新闻周刊披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前时更有报道,某位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竟称要“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

  有学者指出,目前中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这种抵触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二:一是认为官员的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对社会公开;二是出于不愿“露富”、不习惯被监督等心态,心理上抵制财产公开。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和社会人士认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担心在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有官员的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震荡。

  这些观点之所以为部分人所认同,最为关键的是否认了公开个人财产是每一个公务人员应尽的政治义务。公务人员由公共财政供养,官员的收入来自公民的纳税,公民把权力托付给官员,官员的财产就应当透明、可见,这是对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伦理。而这种政治伦理,本身就只以公务人员为约束对象,不能与公民的隐私权混为一谈,更无须通过公布普通公民的财产来“倒逼”其实现。

  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不仅需要驳斥各种拒绝和反对将官员财产公开的论调,也需要正确认识我们主张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依据。当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吁,最为主要的根据是它被视作是反腐败的终端机制。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数量,它最终和最根本的指向就是促进公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反腐败的制度而存在。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它具有对官员的不明和非法财产、收入来源进行有力的监督,使腐败行为难以逃遁的功能,但承认公开个人财产是一种政治义务,首先意味着它是任何一个公务人员应该主动去做的事,无论你财产多少,无论你腐败与否。

  社会治理阶层必须通过对财产公示政治义务的履行来使自身的政治信用得以建立。公共财政的所有使用和去向都不能建立在模糊和猜测的基础之上,一个只能从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才能获知官员财产数量的社会,制度和官员本身都很难取信于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对官员财产的掩盖是现代社会不能被容忍的恶,掩盖之恶在道德上甚至超出被掩盖的事实本身。对于财产公示的抵制,就是对自身政治信用的贬损和消解,而政治信用的流失是对官员自身合法性的否定。

  让官员财产公示这种政治义务都能够不折不扣的履行,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治理状态,将是官员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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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位官员的雷人、欺人的反问,纳税人应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为什么官员必须公布财产,而普通老百姓却不必要。希望这位官员进行换位思考,当你选择了当官的时候,你获得了别人得不到的权力,你就不能再把自己当一个普通老百姓看了。

  《财经》记者采访某官员身份的政协委员时,遭遇其“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的反问,这个堪称“2009年度最牛反问”的问题激起了舆论的热议。有网友很有意思,积极“响应”了那个官员的反问,纷纷在论坛晒出自己的财产明细,在欢迎监督的同时,也热切期盼官员们能“后来跟上”:我们公布了,就等你们了!(3月16日《华商报》)

  也许网友是想借晒自己的财产来倒逼这位官员也公布财产。“不要以为老百姓占什么便宜了,请向老百姓看齐吧”———理解网友此举的“逼宫”意味,但我觉得,作为纳税人根本没必要以这种牺牲原则的方式来让官员公布财产。面对这位官员的雷人、欺人的反问,纳税人应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为什么官员必须公布财产,而普通老百姓却不必要。

  首先要告诉那位官员,老百姓在这方面并非毫无作为,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在财产的透明和阳光上也承担着比官员更多的义务。他们虽然没有公布财产,但法律规定“年收入12万以上的公民得向税务部门申报个税”———也就是公民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收入了。

  然后应该跟这位官员说,当你脑海中浮现这个问题之前,你首先得问问以下这些问题:为什么不用公款给老百姓发工资?为什么不给老百姓跟自己同样多的权力?正是纳税人给你这个权力,这个权力是用来给纳税人服务的,因为有权力,所以要监督,你不能以权谋私,你的财产不能高过纳税人给你定的额度。这样问下来,也许就能想通“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了。

  如果他还想不通,还可以引导他这样想。为何老百姓不公布财产呢?如果这位官员很羡慕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到这种“财产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好,那你愿意放弃你的官位而当一个普通老百姓吗?老百姓肯定很愿意让渡这种隐私权而当官。如果不愿意,那你继续当你的官吧,但必须公布自己的财产,别羡慕老百姓那点儿可怜的隐私权了。

  引导这位官员做这种换位思考是想告诉他,当你选择当官的时候,你获得了别人得不到的权力,你就不能再把自己当一个普通老百姓看了,你就让渡了许多权利,收入隐私权当然无法完整享有。

  如果选择继续不公开自己的财产———但你将可能忍受公众对你怀疑的眼神,怀疑你滥用权力牟取私利,怀疑你抽的烟、戴的表、开的车、穿的衣服都可能与腐败有关,就像前段时间许多戴表的官员被误解“戴了天价名表”一样。

  其实,官员财产申报制不仅是对官员的约束,也是官员自证清白的一种手段:财产公开了,起码能证明自己收入的透明和廉政的自信。

  □曹林(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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