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一位省部级官员在回答《财经》记者关于财产公示的问题时,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让全国人民目瞪口呆。近日,农民、教师、职员……数十位网友在网上公布个人财产状况。发起人“天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既然有官员要求老百姓公布财产,就不妨先做起,虽然也有一些现实的问题,但重要的是努力去做——“移风易俗从主人开始,我们带领公仆走向现代社会。”(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如此以身说法 “教育”公仆,谁还能说中国老百姓自觉性不强、素质不高?看着公民们亮出的个人财产项目,除了房产、银行卡、月工资,甚至还包括了“沙发和床,方便面若干”;“女友,有且仅有一名 (无二奶、无情人、无姘头)”,让人感觉有些搞笑的游戏成分。但考虑到他们的诉求与指向,恐怕没有人能简单用游戏的视角来看待这场“网民叫板运动”。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话题,两会上讨论了多个来回。我们的视角大多停留在 “从上往下”——— 建立一套财产公示制度,“逼”官员们必须申报。而今日公民们向公务员叫板则提醒我们:这事儿并不一定要等高层先建立制度从上往下地“律动”,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思路——— 从下往上地推动。

  按照我们这个社会“正常”的认识:绝大多数官员的财产是经得起公众监督的,只有小部分官员对于公布财产心存恐惧。那么,在不能以制度逼迫官员公布财产之前,我们能否推动,让一部分没有私心、心底坦荡的官员站出来示范呢?

  就在国内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继续讨论、研究之时,有消息传来,我们最爱作对比的俄罗斯,高调展开 “所有官员财产申报”行动。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说:“官员不同意申报就走人。”这让很多国人感慨不已。光有感慨还不够,我们必须看到切实的行动。而当务之急则是:公民已经叫板,有无公仆敢于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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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某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提议“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近日,有网友发帖《本人向全社会公示个人财产》引起关注,网友积极响应,纷纷晒自己的财产,期盼官员也能后来跟上,“我们公布了,就等你们了”。(见本报今日A23版)

??? 此前,某官员反问:“为什么不让老百姓公布财产?”让民众在啼笑皆非中感到无奈,于是网民恶搞“财产公示”,虽然玩得饶有趣味,却不具示范性。

  这些网民的“财产公示”,缺乏完整的个人信息,他们姓甚名谁、家在何处、联系方式等,外界无从得知也无从查证。莫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漏洞”,却与财产公示制度有天壤之别。后者得以存在的关键,就在于公示者的所有信息都要真实并公开,外界才能监督。

  其实,这些网民玩的并非新鲜花样,而是早已流行的“晒财产”。如果按照“对等原则”,随便哪一个官员,只要在匿名状态下跑到网上“晒财产”,难道就算“财产公示”了吗?网上并不缺乏这种“财产公示”,但这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丝毫无关。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严肃的法律问题,比如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未出台之前,官员个人信息和财产都公开了,万一被不法分子盯上,如何保护官员的合法利益?解决不了这类法律问题,财产公示制度必然遭到公职人员的反对,这与他们是否腐败无关。最新一期《瞭望》周刊也提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抵触情绪。对这个调查结论,我们需要看清的关键之处是:不只腐败分子才“抵触”,由于个人隐私尚缺乏法律保护,大部分官员都有“抵触”。而这种“抵触心理”,不能仅靠强调“义务”消除,也不会因为网友恶搞而消除,只能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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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俄罗斯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说,公务员如果拒绝同有关部门合作、拒不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开除公职的理由。

  公务员公布财产的原则之所以成为惯例,是由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要让非法侵吞的不义之财无处藏身,进而减少公权者的某些非分之想。而从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公务员的某些私权利必须让渡于公共利益的原则上说,让公务员公布财产是不存在商量余地的。所以梅得韦杰夫说,公务员拒绝提供财产情况,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开除公职的理由———在职业与某些私权利之间,公务员只能择其一。

  在我国,先行一步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官员财产公布运作上,一波三折又轰轰烈烈。说它一波三折,是因为这项工作遭遇了很大的阻力———不但七成官员反对,而且一些官员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也被大打了折扣。对那些说了谎的官员该怎样处理,是该解释为对一项新制度不适应而予以一定程度的豁免,还是该视为瞒报而接受调查,现在还看不出什么风向。说它轰轰烈烈,是因为尽管有阻力、不情愿,但这项制度毕竟被运作起来了,而且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新闻事件。中纪委、监察部在予以肯定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的思路已被提上了日程。

  当然,这场涉及到众多官员利益的“革命”,注定是要有一场博弈相伴的。与许多涉及官员利益的问题一样,有关部门坦言问题的“敏感”与“阻力”之大,表示“条件不成熟”。与此同时,舆论界、学者、专家也提出了官员财产有条件公布、过渡期豁免政策的意见。这些情况,令人生疑:官员愿不愿意公布财产,需要跟他们“商量商量”?“原罪”赦免,下不为例?我看到,这种意见遭到了舆论的诘问:改革开放都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财产公布制度为什么要等“条件成熟”?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究竟是官员的某些私权利应该让渡于公共利益、服从于反腐败大局,还是国家大政应该屈从于某些利益势力的阻力?对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得出正确的答案。然而在某些习惯的思维导向上,官本位主义与“刑不上大夫”的逻辑,又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影响与渗透在其中。我看,这个问题,俄罗斯的态度与做法不妨可以成为我们的启示与借鉴———在官员公不公开财产情况这个问题上,根本没商量的余地。我们和俄罗斯都面临着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然而这种“没商量”的态度却不应该成为他们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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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是官员的财产申报。在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后,公众和媒体就期待着两会在这问题上有一个“说法”。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应该给予问题官员三年的豁免期。这引起了争议。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已实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该制度之所以能成为各国反腐利器,主要是由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该制度本质的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

  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中共的两份文件,即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1年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实际收效甚微,原因在于,财产申报制度本应具有的公众监督机制未建立,申报对象的收入范围较为狭窄,知晓者范围极有限,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后果也只是接受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相较而言,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虽然纳入了官员的家人,而且触及到了腐败问题的“敏感区”,并向社会公示,但像股票、证券、住房等一些“秘密财产”还是未向社会公布。而且,阿勒泰的做法也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所以,要想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推行开来,就必须通过人大立法建立一个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但要做到这一点,目前来看,难度非常大,阻力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所谓的官员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不露富”传统的国家,而一直以来,官方的宣传又都把官员的隐私纳入一定“密级”加以保护,公开的报道很少涉及官员个人的信息,因此,尽管一些官员财产来源合法,但在目前贫富差距拉大而存在仇富心理的社会氛围中,很多官员借口隐私权问题反对公布个人财产。

  二是怕官员财产公布后影响社会稳定。从现在查处的腐败案来看,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不法财产有关联,或者腐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不法收入。整个官员队伍中,有多少财产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虽然没有确切的统计,但从社会的普遍感觉来看,其数量应不会少。由于这些人掌握着社会管理实权,一方面他们会利用种种渠道向上面施压,另一方面上面也担心,一旦数额巨大的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公布后社会会产生何种反应和震荡,心里没底。因此,在这一特殊情形下,任何不利于稳定的制度建设都可能被推迟。这是人大20年迟迟不能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的根源所在。

  根据人大代表的调查,目前有90%以上的官员反对公布财产。鉴于此,为使该制度在全国顺利推行开来,今年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可以定下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一律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则加重处分。

  笔者很赞成这个三年赦免期的政策建议。道理在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主要是着眼于防范未来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而过去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虽为法所不容,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是考虑到实际遇到的巨大阻力,有时候,社会的进步必须以妥协为代价,这虽很无奈但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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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耕身(作者系知名时事评论员)

  官员财产申报制照例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而一度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试验,也于此间传出新消息。针对外界质疑,阿勒泰地区纪检委书记吴伟平说:发现有部分官员存在虚假申报财产的情况,目前纪委已展开调查,纪委近期还将公开部分秘密申报内容。(3月4日《新闻晨报》)

  从“秘密申报”到“部分公开”,到底有多少突破可言?因为“部分公开”的实质,仍是一种选择性公开。而且有了先前对“秘密申报”的质疑,公众将有理由怀疑,那部分没有公开的内容,也许恰恰是最需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东西。如此看来,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实一直没有扯下那块温情脉脉的面纱。

  这块温情脉脉的面纱叫做“国情”。在2月18日《新京报》上,吴伟平曾经说道,财产申报如果能够一步到位“无限公开”,固然是理想化的结局,但并不符合国情和现实。财产申报必将经过从有限公开到无限公开的过程。我相信这种思考的真诚,但仍需明辨的是,到底是什么样的国情与现实,不愿看到财产申报制的一步到位?众所周知,当前舆情呈现出两种截然相悖的反应,一方面,公众强烈要求公开,另一方面则是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王有杰曾提供的一个数据: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那么,到底谁来代表国情与现实?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之一,在于它明白无误地表明了公共人物必须承受的权利让渡,表明了权力者必须接受的公众监督,因此任何暖昧、含混与游移,都对制度本身产生并不良好的想象。因此,官员财产申报来不得一点温情脉脉,一步到位的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是舆情之所望,亦是大多数正直、清廉的官员的愿望之所在,更是官员群体公信力之所系。

  然而在此一点上,我很怀疑,我们真的有足够的勇气扯下那块温情牌面纱吗?就在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公布了自己即将提交的“阳光法案”议案内容,提出了“3年豁免期”,对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这个“3年豁免期”,同样疑似一块面纱。

  或许,作为中国有史以来首次将县(处)级官员“家底”公之于众的试验,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更大的意义,其实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批判性个案”,并进一步激发舆情,从而提请立法关注。但说到底,公开就是公开,就是一应俱全,一览无余,一目了然。如果公开仅仅是一场秀,只是为了吸引些眼球,扑腾些响声,置换些名头,那好吧,就秘密申报吧,就“豁免期”吧,怎么样都行。但如果的确想以此来作为反腐大计,规束权力,保障权利,那么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一事上,就来不得一点温情脉脉,就必须真正放下利益之重,开动民主与法制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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