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宗立成认为,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不要考虑是不是官员,因为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他还表示,一个官员也是久经党的考验,一步一步走上这个位置,是我们的精英,应该得到更多社会关爱和尊重。(3月7日《新京报》)

必须承认的是:宗立成的言论很辨证、很学理。站在单纯公民权利的角度上,他的话可谓掷地有声——人人平等是宪法要义,公民权利的平等更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对干部子女权利的尊重,就是对明天我们自己的公民权利的尊重。但是,如果在忽略掉特定国情的背景下,将干部子女出国看成普通的公民权利,并且重弹“官员弱势论”、呼吁社会关爱的老调,那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首先,从经济杠杠上来看,干部子女出国的这个公民权利,很多时候是在侵犯纳税人权利、亏空国家财富的基础上得来的。可以调查一下,通过干部的正常收入,有多少人可以光明正大地把子女送出国?而当前子女在外留学的干部,又有多少?这中间巨大的反差藏着什么,恐怕不是一句公民权利就可以解释得了的。就算部级公务员工资每个月可能1万多元,那么,这1万多元能够为国外留学的子女提供多大的舒适度?至不至于子女出国都像彩票兑奖一样,喜滋滋、静悄悄地盛行于干部中间?

有个现成的词汇叫做“裸官”,说的就是官员财产、子女等从国内向国外的转移,在这个背景下,留学往往就成了“转移”的幌子,再来保护他们“留学”的公民权利,就是“坑爹”。

而在制度层面,出国留学是一个涉及审批、考核等多个步骤的过程,但我们从来都是看到人家干部子女已经身在国外,干部的巨额家产也在国外的时候,才恍然明白:哦,原来人家已经出国了,却从来不曾看到这中间出现在普通人身上的艰难过程,为何干部子女出国就出得这么容易?这难道不是对普通人权利的僭越?不是对既有制度的嘲讽?

针对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国家早就设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反证地看,出国留学也不会是一个简单的公民权利,要不,又何必劳师动众至斯呢?就不知道宗委员是真的不明白呢,还是假糊涂。

现代正义理论的奠基人罗尔斯在表达他的正义论时称,在追求社会平等的过程中,并非要消灭不平等,而要正视并且允许不平等存在,正义的社会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均等的机会。站在这个角度,似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官员子女,就该平等地享受出国的权利。但是,即便就在承认这种不平等的同时,干部子女出国也是在进一步的亏空普通人的权利——财政和制度,是在后续地制造不平等。这就决定了,从最宽容的学理层面上,干部子女出国也不是简单的、平等的公民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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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是一位“财神爷”,应该敬护,只不过基于官员的身份,对茅台只谈经济不讲政治不合适。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在接受采访时称,有的地方说不能上茅台,但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会比茅台价格高得多。他说,有些单位和社会成员需要购买茅台酒,无可非议。

如果问今年两会“植入”了什么广告,非茅台莫属。在一个严肃的政治盛会上,一个白酒品牌被如此关注,堪称史无前例。几天来,围绕茅台话题,数个回合,渐成两大“学派”:茅台政治学与茅台经济学。前者以林嘉騋、李金华为代表,后者阵容有栗战书、慕德贵等。

政协委员林嘉騋先下“战书”《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帐外高呼“遏制公款吃喝,要用茅台酒做突破口”,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应声“接招”,称“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再“添柴”:“现在我们公款吃喝,有几个不喝茅台的?这些钱从哪里来?”这次轮到一把手“上场”,为茅台解围。

一些地方是不是“不上茅台就上拉菲”不得而知,但以偏概全,以“没有最贵,只是更贵”的逻辑替茅台开脱是经不起推敲的。谁规定公款吃喝不上茅台就一定要上比茅台更贵的,而不是更便宜的,甚至是“无酒席”?至于政府采购与个人消费,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概念,个人买茅台,哪怕不喝拿来泡脚,也是他的事,谁也管不着,政府采购茅台为什么老百姓有意见?很简单,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要求官员厉行节约,廉洁从政。

凤凰网就“你认为应该禁止公款消费茅台吗”进行了一项调查,截至8日19时40分,有89668人参与,其中73.7%的人认为“应该禁止”,18.0% 的人选择“无所谓,不喝茅台也会喝别的”,而认为“不应该”的,只有7.6%。在公款吃喝达3000亿元规模,“省一省、紧一紧”一年就能“省下几千亿元”(李金华语)的语境下,民意指向是十分明确的。


官员背悖公众认知与政治逻辑,替茅台解围,恐怕更多基于这样的事实:茅台是当地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2011年该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交税费94亿多元,占该省财政收入的7%以上。茅台是一位“财神爷”,应该敬护,只不过基于官员的身份,对茅台只谈经济不讲政治是不合适的——公众有理由相信,对公款吃喝态度暧昧,制止公款吃喝就无从谈起。

据媒体报道,贵阳市的一个区,仅仅政府办一年的接待用茅台最少需要1200瓶以上。如果再考虑其他几套班子,数字将会更加惊人。按1099元/瓶的专卖店价格计,这个区政府办一年就要喝掉131万元的酒!面对此等情势,单位采购茅台还“无可非议”吗?

吃喝可怕,更可怕的是对公款吃喝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许多官员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公款吃喝不犯法,正是思想意识上的麻木,才有了中央三令五申也刹不住的歪风。但愿此番借茅台这个道具引发的政治话题,能够取得共识,为下一步治理扫除思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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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进入传统上偏重于打击犯罪的刑诉法立法视野,标志着刑诉法1996年确立无罪推定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理念变化。

昨天提交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吸引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如若顺利通过,将意味着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我国部门法中第一次有了人权条款。

从谈人权色变到专门的人权白皮书问世,从人权入宪到刑诉法修改中的人权条款,中国在人权领域可谓走过了一段艰辛而又充满成就的道路。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进入传统上偏重于打击犯罪的刑诉法立法视野,其意义绝不止于对宪法原则的贯彻,而是标志着刑诉法1996年确立无罪推定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在一些人的认知中,犯罪分子似乎是没有人权的,所以,以确保国家有效打击犯罪为重心的刑诉法,很难想象存在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然而社会的发展让我们逐渐懂得,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恰是有效避免公民不被无辜追诉的重要前提。这种建立在公民权利与嫌疑人甚至犯罪人权利之间的关联,让现代刑诉法的价值发生重大转向,在打击犯罪的公权与私权配置上,逐渐向公民权利倾斜。

当然,人权条款只是一种宏观上的理念,其落地生根还须在立法细节上,用人权标准去衡量每一次的权力与权利配置,草案诸如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的规定等,进步明显;但同时如“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也很难杜绝不良执法观念下的滥用冲动。如何在执法者头脑中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防止像无罪推定原则一样出现部分规避的问题,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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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部长马馼昨天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裸官”等问题。中国有多少裸官?马馼说,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

裸官定义已无须过多解释。裸官问题,不仅媒体关心,整个社会都很关注。目前,涉及官员群体的这类信息,公开透明的表现都不尽如人意。有些信息,内部可能有掌握,但社会不得予闻。这种状况无疑应该改变。

去年我国已经对裸官进行了首次登记,马馼说,官员们“非常认真对待”,也有了详细汇总。统计应该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公开也未必要急于一时,但裸官信息,终须以向社会公开为取向,并建立公开的时间表。此类信息,人民有权知道,不应该成为秘密。

怎么看待裸官现象?前不久,中国社科院发布一个调查,显示官员和普通民众对裸官持明确反对意见的,并不占绝对多数。但这不意味着裸官可以被视为正常。

国民有迁徙的自由,不论在国内流动,还是移民海外,都是正当的公民权利,官民一样。以前,这方面管制非常严格,现在有所松动,这是国家进步的体现。官员把子女、配偶送出国,未必表示官员相比一般民众受到了特殊优待,不过说实话,相比普通人,官员确实更有能力、更有机会这样做。

官员居有公共职位,掌握公共权力,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要求。一个普通人,有条件的话,甚至可以举家移民,在其位的官员则不行。在一些国家,“裸官”很可能是不可想象的,无法被公众所接受、允许。这是起码的政治伦理和负责表现。在我国,除了广东等极少数地方外,有关裸官与公共职位关系的公开规定,付之阙如。


把子女配偶送到海外,自己独自在国内做官,虽未必都是为“跑路”做准备,但这样的官员如何取得民众的信任,放心地把公共权力托付给他们?

官员也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示范者。将移民与否与爱国主义相提并论,或许并不恰当。但一些“裸官”在向民众提出价值观的要求,对民众许下幸福生活承诺的同时,自己却把一只脚踩在国外,这会让人对他们的政治操守和价值信念发生怀疑,很难相信他们是不是对国家、人民怀有真挚的感情,会不会为公共利益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裸官也关系到廉洁性问题。一些裸官落马后,开有海外账户,向海外转移财产,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过。不能说裸官就一定贪腐,但移民花费不小,一些官员曾有过工资收入也买不起房的表态,那么裸官的财产状况就是个问题。目前,除了贪腐案发,裸官现象并没有明确的规制办法,这会不会引起官员群体群起效仿,会不会加重做官的赌博心态乃至贪腐问题,在权力监督依然乏力的情况下,这种担忧是真实而深切的。

裸官问题,影响到社会对权力运行和官员表现的整体判断,影响到对中国社会真实情况的评估,同样是关系到人心向背的重要因素。应该明确,裸官现象不可接受,这类官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共职务,掌握公共权力,理应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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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是代表委员议政的机会,也是一些地方宣传本地形象的机会。不少官员纷纷在发言中宣传本地的改革政绩:医改的成果,文化发展的成绩——不过也有一些官员代表在两会上谈条件、摆困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就认为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很难做到。

这位代表说得也不乏道理: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当下首先需要厘清中央与地方的投入责任,否则很容易形成推诿和扯皮。但我也有一个担心,作为发达地区广东的代表这么抱怨,会不会对其他地方形成一种很不好的暗示。连财政充盈的广东都在教育投入上哭穷,都在抱怨“教育支出占GDP4%很难做到”,其他地方不是更有理由哭穷了吗?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底线共识、艰难推进的“4%”岂不又会在执行过程中走样?

这并非杞人忧天,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命题。从公车改革到官员财产申报,我们很多领域的改革所以难以深化,之所以一再陷入渐而不进的搁浅状态,关键就在一种推动着改革向前走的动力不足。很多地方在改革问题上不是争先恐后,而是比下比烂,比谁更落后,而不是比谁更走在前面。

比如落实这个4%的教育投入责任就是如此。其实,不少地方都已经率先完成了这个任务,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尤其值得尊重。他们宁愿县领导住在破旧的窑洞、残破的危房中,也要保障基本的教育投入,完成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有的地方甚至将40%的财政收入用到教育上,率先实行15年免费教育。可我们不少地方,并没有跟这些率先完成任务的地方比,而是跟那些耍赖不完成任务的地方比。他们不会因为“有贫困县率先完成教育投入”而有半点儿羞耻感,而会往下,跟那些不如自己的地方比,并在这种比较中沾沾自喜,为拒绝担当政府责任找到一种理直气壮的借口。

很多改革问题上都存在这种“比下比烂”。典型的如公车改革,杭州的车改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货币化、市场化、单轨化,最高只补贴2400元,为车改走出了一条新路——可很少有地方愿意跟杭州比,而更愿意跟“每位领导每年发8万元车补”的辽阳弓长岭区比。这样的比下比烂,会让作为改革先锋的杭州非常不平衡:我们改了,反而引来一堆舆论质疑,那些没改的地方反而没人说。这样的抱怨,不是简单的撒娇,而是“比下思维”下的一种不公平感。为什么不去批评那些不改革的人,反而批评改革者?


这些引发的一大问题,就是改革乏力。很多地方都停下了改革的脚步,选择观望。不是看哪些地方改了,而是看哪些地方没有改,比如政务公开和财政预算透明就是如此。去年一位专家给各地政府预算公开和透明度排名,发现各省之间的分数差距在缩小。在财政信息公开的进程中,各省既不愿落后,也不愿冒尖,处在观望、徘徊的消极状态。为什么?就是“比下比烂”逻辑在作怪。宁愿落后,也不愿意争先。

这种比下比烂,还容易形成一种官场和改革的逆淘汰。改革者因为担心成为舆论焦点而不去改革了,不改革者反而安然无恙,在平庸的政绩中安全地往上爬,这会激励更多官员去做不改革者。恶果就是,好人被淘汰,好人被逼当驼鸟,改革往回走。官员财产申报,新疆阿勒泰先行了,可有几个地方跟上的?

比下比烂的问题,其实是改革缺乏动力的体现。自己改自己,可以改,也可以不改,利益的平衡下,会选择不改革。需要一种制度性的推动力,迫使他们必须完成教育投入任务,必须争先恐后,不改革、落后,就得被撸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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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万亿元,这个数字对大多数人而言只是个概念。可这些钱,都是你我——每一个纳税人上缴给政府的,也就是说,从每个人的收入里拿出一部分,汇聚而成公共的“钱袋子”。纳税人有权利理直气壮地问:政府把我的钱花哪儿了?

不可能人人都去查账,所以,审查国家财政大账本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到了2900多名代表身上。

人大代表严以新就带着厚厚一摞材料来参加小组讨论。按照大会议程,这一天应该讨论审议预算报告。中央部门预算、全国预算和预算说明,前一天刚刚发给代表们,10天的会期,只有一天时间让他们专门“研讨”预算。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深知预算审议的重要性,他很想在小组会上好好议议。可是一上午,讨论的议题都没有集中到预算上,这让他有点儿着急。

来采访的记者发现,这个代表驻地有4个省的人大代表团,真正讨论预算报告的团组没两个,好些代表甚至连报告都没带来。

有代表说,预算报告太长,看不完,也看不懂。确实,每本300多页的预算报告,短时间内看完,肯定有难度。可真的就难到了完全看不懂?据《人民日报》报道:代表委员普遍认为,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使用了27张图表详细说明各方面情况,可读性增强、精细化程度提高。

记者刘世昕大致翻看了一下预算报告,“要是认真看的话,并非看不懂”。而且,发改委和财政部都有工作人员,随时接受代表们质疑。“我们很想听听代表们对计划报告的意见,可是很少有人提。” ——一位发改委的官员对她说。

当人大代表,是个操心的差使。十几亿人,选出不到3000名代表,国家大事,民众福祉,利益分配,都交付你们手中;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大到几百上千亿元的国家项目,小到农村老人能不能享受社保,孩子们有没有校车,都得经由你们同意;十万亿的“钱袋子”交到你们手上,绝不是轻飘飘一句看不完、看不懂就能应付的。


几年前的两会,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这句话,足以证明财政分配的至关重要。纳税人的钱花在了哪儿,不仅关乎利益格局、社会公平,更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了财权,也就控制了政府,管好了政府的“钱包”,就把握住了“权为谁用”。监督制约政府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掌控财政的“钱袋子”,诸如约束三公消费、节减行政开支、遏制奢侈浪费之类的难题,将随之迎刃而解。

预算审议遭冷遇,原本很不正常,可却并非初次,于是不得不老生常谈。弄懂预算报告,可能很难很累,那就有劳各位代表辛苦一下,只要尽职尽责,难题总是能解决。不是有不少代表,已经在仔细阅读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了吗?这些年预算公开的点滴进步,都与他们的尽职和努力密不可分。这样的代表多一些,纳税人在看到 “我省代表团认真审议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的新闻时,才能更放心;质疑批评多一些,财政支出才会更科学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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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可助力检察机关提高批捕质量。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是修正草案的一个亮点。(3月8日中广网)

可期待的是,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有助于检察机关提高批捕质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如此一来,就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形成了证据链条,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阶段,因为时间紧、信息来源有限,作出了错捕决定。

根据修正草案规定,律师可以在批捕阶段将调查取得的证据交到检察机关。这就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批捕质量,检察机关还可以在开门审查方面做做文章。比如,建立博弈机制,构建博弈所必需的舞台和规则,适当增加辩护人以适当的话语权,有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防患于未然。

这方面,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作出了积极的探索。2011年5月13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出台的《审查逮捕阶段听证暂行办法》,他们通过召开听证会,使“控”、“辩”面对面发表自己意见,双方不同观点竞相争鸣。

即使修改后的刑诉法没有对“开门审查”作出明确规定,也期待更多地方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那样从制度建设入手,创新审查批捕的方式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杨维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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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官员财产公开纳入法治轨道,是大势所趋,迟早要做的事情,不如尽快推进;公开的级别、公开的方式等问题,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解决。

据新华社报道,韩德云连续两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自2006年起他在每年的两会期间都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议,今年他将提交《请求全国人大尽快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一份关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议,韩德云代表连续提了7年。这当然体现了韩德云代表履职的执著,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以及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的不易。

值得关注的是,韩德云代表多年的坚持,还是有了一些效果。据报道,几年来他提出的建议均得到回复,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直至去年中央纪委在给他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从回复部门升级到回复措辞的变化,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一直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开始内部申报。相关的制度与实践准备,已经在向官员财产公开的方向前进着。

可无论是韩德云代表,还是公众,或许不会满足于只看到这些“准备动作”,官员财产公开立法何时“破冰”,更是民众的殷切期待。

将官员财产公开纳入法治轨道,是大势所趋,也是建设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迟早要做,不如尽快推进。

现在,很多国家均已专门对公职人员进行道德立法。如美国国会1978年就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1992年又颁布了附有大量司法判例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加拿大在1994年颁布了《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高级别官员财产公开都是这些道德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据报道,同样是发展中国家,巴西既有对一般公职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务员道德法》,详细列举了15项从政禁令并作为公务员晋升的参照;也有针对高级官员监管的《行政、立法、司法部门高级官员申报财产法》,对各级政府官员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财产申报予以具体规定。

当然,立法者也可以考虑,官员财产公开与官员隐私之间如何做出平衡。比如,有的国家并不主张将所有的官员财产等私人情况公开上网,但是,公民可以提出申请察看某位官员的财产等情况,而且,这些官员的私人材料也严禁用于商业等目的。

但无论如何,这些制度的前提都是公开。至于公开的级别、公开的方式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解决。就我国而言,也只有通过立法程序的博弈,在相关问题上才有可能达成让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

韩德云代表今年提出的建议是《请求全国人大尽快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立法计划》。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管是作为单独立法项目,还是作为政府道德立法的重要内容,都能够尽快启动。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就是对韩德云代表和公众最好的回复。

□龙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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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政协中共界别,委员们针对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展开讨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监会原主席柴松岳在谈到财政预算外资金时表示,“预算外资金”可以有,但应给代表委员讲清楚。此观点当即被全国政协常委、新华社原社长田聪明打断。随后,李金华、王玉庆先后加入战团。就怎么管理“预算外资金”,治理“小金库”腐败展开激辩,全程近1个小时。(《新京报》2012年3月8日)

吸引我看这条新闻缘于一家网站的醒目标题---《李金华:现在公款吃喝都靠做假账解决”》。多年来,公款吃喝一直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但似乎也成了一个“会议讨论讨论,会后依然照常”的老大难问题。以前只知道公款吃喝浪费严重,老百姓不满意,没想到公款吃喝还涉及做假帐。作为审计系统前最高长官来曝光此“内幕”,说明不是个案,而是全国党政机关的一个“潜规则”。

看完这篇报道,发现曝“内幕”的还不仅仅是李金华,很多曾经权倾一方的大人物纷纷曝“内幕”,讲实话。比如:“两个报告看起来好像很到位,面面俱到,但真去研究,好多东西搞不清楚”;“说实话,老田啊,你没在政府干过……”;“如果没难度要我们现在这些人干什么,现在是改革的时候,现在是需要改的时候了”;“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很大一部分三公支出是不通过机关财务走账的。大部分都是由下面的事业单位来承担。部长局长请客,就由这些下属单位来买单。真正机关的账上是查不出问题的”……在现实环境下,这些委员们敢这么大胆的说话,是非常有勇气和魄力的,老百姓是拍手称快的。

每年召开全国“两会”的目的是商讨国家大事,决定国家命运和走向。对参会的代表和委员来说,是一件既使命光荣又责任重大的事。但实际情况是,一些代表和委员要么缺席(比如刘翔几年都未参加会议);要么只说好的,不管对错一律赞成(比如申纪兰老大妈,几十年来从未投过反对票);要么不负责任,不提一件议案或提案,将赴京开会当成公款旅游。这些虽然是少数现象,却影响着全国“两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然后对症下药。如果代表委员们在参政议政时都是称赞声一片,面对媒体都是表扬与自我表扬,那这样的参政议政纯属走过场,起不到任何作用,这也是对祖国和人民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通过激烈的曝“内幕”式讨论,找准那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关键症结与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对策”和“暗门”,然后集思广益,破解难题,堵住“暗门”,党和国家的运行肌体才会越来越健康,不然迟早会病入膏肓。

为了祖国的明天更美好,愿曝“内幕”式的讨论更多一些,更猛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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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农业部副部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高鸿宾对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过度炒作。针对去年年底有纯牛奶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M1超标一事,高鸿宾称,此事的传播“弄得太严重了”。“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啊?”(3月8日《中国青年报》)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摆在民众面前的头等大事,理应得到严格监管。近年来频发食品安全事件,恰恰证明监管的严重缺失,正因为如此,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有责任有义务对各种事件进行曝光,从这个角度说,媒体的舆论监督角色无可替代,对“致癌牛奶”等事件的报道不仅十分及时和必要,更是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体现。

?面对媒体曝光,相关部门理应进行深刻反思,并想方设法查缺补漏,完善全面的监管体系。而现实中,正由于监管的形同虚设,才导致民众普遍对食品产生安全危机。据媒体报道,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2012年两会十大热点话题”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改革等位居前十位,可见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之高,加强监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做为农业生产部门,对于各种农产品的监管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遗憾的是,在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质疑声中,相关负责人竟然抛出“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的荒唐言论。实事就是地说,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M1的牛奶,究竟要吃多少吨、吃几年才致癌,相信任何医学界的权威都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从医学的角度说,一个人的疾病尤其是严重疾病,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发生,其中的患病因素显然有多方面,其中含有毒素的食品无异于慢性毒药,谁也无法预料何时对身体产生病变。黄曲霉素M1作为国际医学界公认的致癌物质,一旦出现在牛奶中,自然不可小觑,至于吃多少才最终致癌,不过是典型的推卸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即便是任何一件细小的隐患,都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人们不怕一杯牛奶中有致癌物,而是担心这些年不知道已经吃了多少致癌物。作为监管部门的官员本应该对致癌牛奶零容忍,而不是让民众去容忍致癌物。这背后恰恰说明,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何以屡见不鲜。癌症虽然可怕,但就目前的医学水平尚可针对性治疗,监管者责任意识的颠倒又当如何“治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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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全市已出台公务员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3月8日《新京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辞退”的标题新闻迅速登上各大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并在网民中引发激烈讨论。然而,这其实并不算新鲜事物,也绝非北京首创。早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2008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再次重申了相关的公务员队伍退出机制。

根据传播学的定义,新闻属于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一则数年前的旧闻,之所以在今天又成为媒体追捧坊间热议的新闻,恰恰说明公务员可辞退更多地是写到纸面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近年来,尽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辞退的提法屡见报端,却鲜闻有哪些公务员是真正因此被淘汰出局。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公务员依然是雷打不动的“铁饭碗”,对公务员可辞退的提法依然感到新鲜和陌生。

“旧闻”成“新闻”,不是媒体的失职,而是机制的失灵。显然,所谓的公务员队伍退出机制近似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惩戒和倒逼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公务员考核属于“同体监督”,缺乏外部监督机制。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年度考核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然后是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公示后再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这种行政机关自说自话的语境下,难免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场默契,合理运用游戏规则趋利避害,逃避惩戒。


其次,公务员考核太过原则,缺乏操作性。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相比之下,许多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办法非常细化和明确。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一百元钱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予以处罚。法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除了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公共服务意识外,“敬业精神”也要考评,比如是否积极主动、工作是否有创意以及突发事件的反应程度等。

有关数据显示,过去几次机构改革,机构似乎精简了,但官员总人数却呈增加趋势,平均每次机构改革,财政都要增加15%的开支。目前,中国公务员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只进不出,公务员在未来几年中将严重超编。与其一再为“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可辞退”背书,不如让公务员退出机制发挥几次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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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2全国“两会”之七

不妨尝试将辩论机制引入人大和政协议事程序,在一些重要事项审议讨论过程中,提倡和鼓励展开辩论,并对媒体开放,甚至允许电视现场直播。

新京报昨日报道,3月6日,在全国政协中共界别分组讨论时,政协委员李金华、田聪明、柴松岳、王玉庆就怎么管理“预算外资金”、治理“小金库”展开了“激辩”,全程近1个小时。

这样生动的“激辩”场面,在媒体报道上比较少见,果然受到了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两会是共商国计、表达民意的议政场所,是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利益和主张的重要平台,各位代表委员受人民之托,代表民众进行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必须勇于直言,不回避争议,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代表委员在讨论问题、发表见解时,基于所代表的不同群体、不同观念,必然会有观点上的冲突和碰撞,只有通过与会人员的深入辩论,才能摆明利弊,才可能在争论中寻求和达成共识。

辩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甚至被认为是支撑民主的基石性程序之一。不管是在行使立法权时,还是在行使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权力时,如果能采用辩论的程序,则能更好地保障最终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常见的两会发言,很多时候是代表委员单向的意见表达,相互辩论的情况仍然较少。即使有些代表委员的观点和想法本来存在尖锐冲突和对立,但这种冲突和对立也很少在会上以明显、集中、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很少能通过媒体,向公众传达。


大多数时间里,会议氛围一般都比较融洽,这也无可厚非;但是,适当的辩论和交锋,其实无损于整体的会议氛围。更重要的是,缺少了公开的辩论和观点较量,民主、科学、理性的共识也往往不容易真正形成。

因此,不妨尝试将辩论机制引入人大和政协议事程序,将辩论作为人大和政协议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重要事项审议讨论过程中,应提倡和鼓励组织展开辩论,以使各种观点和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争锋,这有利于充分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权,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代表委员在两会上的辩论,原则上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辩论应当对媒体开放,允许媒体报道,甚至允许电视现场直播。只有实现辩论公开,才能实现选民对代表委员的监督,提高辩论质量,也才能吸引社会各界通过适当方式参与重大议题讨论,将会内的争论延伸到会场外的观点争锋,进一步扩大参与讨论的范围,从而提高审议质量,使最后的审议结果更加体现民意、民众更易于和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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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浙江团女代表委员的“旗袍秀”,因在网络引发争议,已被相关部门取消。浙江团人大代表曹棉英说,她尚未收到定制的旗袍。人大代表崔巍向记者证实,原定于今天上演的“华装风姿”旗袍秀已被取消。(3月7日《京华时报》)

颇受争议的“旗袍秀”被取消,似乎并不令人意外。浙江团女代表委员们的计划一经媒体公布,就引起广泛关注。被网友称为是两会里的“植入式广告”,商业味、炒作味、宣传味过甚,好像是已经策划好了的。

说到底,浙江代表团搞这个秀的目的,就是一种营销。借着两会这个大平台,做宣传,营销浙江的旗袍产业。两会是本身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她们展示旗袍,自然成为全国关注的目标。甚或可能得到国外媒体的报道。虽然说她们没用公款,也不嫌北京天冷。但这种做法是很不妥的。

首先,两会是一个参政议政的地方。搞这么一个旗袍秀,会吸引过多的媒体注意力,有点喧宾夺主的味道。真的是两会里插播“旗袍秀”了。加之这种做法商业性太强。好比,春节联欢晚会里插播商业广告一样,让人厌倦,更让人心烦。

其次,全国民众都希望代表委员们能够很好地参政议政,代表他们的利益,发出他们的心声。而看到她们欢天喜地搞“旗袍秀”,显然让人以为这些代表委员有负于民众的重托,给人一种不务正业的感觉,有损代表委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此旗袍秀可谓颇不合时宜。

第三,倘若允许浙江女代表委员“旗袍秀”上演。那么,其他地方的代表团可能也会效仿。谁都想将自己地方有特色的东西,拿到两会上宣传。要是真的这样,两会变成宣传会了。所以,这样的先例不能开,叫停“旗袍秀”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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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团30名女代表委员欲集体旗袍亮相人民大会堂,并参加“百年旗袍展”的消息掀起了“两会”外的一段小风波。而受舆论压力影响,有关方面已决定叫停此活动。浙江团的“旗袍秀”就此“未演”先谢幕。

在中国最高级别的政治场合,对代表委员服饰上有所要求,与肃穆端庄的会场气氛不冲突是必要的。但从这一点上,被叫停的“旗袍秀”很难说有多不恰当。本质上说,出于代表委员个人自愿的集体着旗袍和少数民族同胞穿戴民族服饰没有太大差别。

然而,夹带着争议性与话题性,“旗袍秀”、人民大会堂前放歌等代表委员从个人意愿或情感出发的一些举动却吸引了更多的关注,包括质疑。应当说,剥去代表委员身份,作为个人的代表委员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喜好作出选择或表达,过多的指责反显得矫枉过正。相对于这些不过细枝末节的花絮,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两会”本身。

中国是一个议会中心制国家,它确立了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而政协则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而存在。如何在“两会”中围绕公共事务,表达立场、有效监督、限制权力是衡量代表委员履职表现的方式。只有以代表委员充分履职为基础,才谈得上人民当家作主,创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从“生动活泼”的角度来看“两会”,评政议政氛围的进步是显著的。包含在“生动活泼”之下的,有广泛探讨、激烈争辩,甚至还会形成剑拔弩张的态势,严肃的政治探讨之下,指向不同群体主张不同利益的代表委员不再是被动的、沉默的。正是对预算公开、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直接关系公众利益议题的探讨也切实推动了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


然而,客观地说,“两会”上“生动活泼”的气氛仍然是有限的。我们可以找到像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这样打断发言,要求教育部就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作出答复,并向全体考生道歉的个体,但敢于讲真问题,堂堂正正行使权利的代表委员并不占多数。

在权利行使层面,提出询问、质询本是代表督政的最有效手段,但这两项权利往往最少被启动。在行使权利主体层面,学者、退居二线的官员更容易发出不同的声音,讲出贴近现实、契合民心的话。也就是说,越是与真问题挨得近,越难直面真问题,越不愿用苛责的态度对待问题。无论是出于对讲真话的顾虑、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不够还是其他,就代表委员的身份而言,它意味着没有尽职尽责。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议会上出现争吵甚至扭打并不少见,我们曾经将之作为一种乱象、一个笑柄来对待,但某种程度上,它不失为另一种意义的生动活泼。并不是说我们要鼓励代表委员以这样的方式争鸣议政,而是说,公共之事从来都不是在一团和气中达致破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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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各抒己见,民意充分表达,两会是观点的海洋,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观点,有些让公众听着舒服,也有一些让人听着很不舒服,甚至刺耳。比如,官员子女出国留学一向被抨击,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官员子女也是公民,这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领导把子女送出国学习只是一种选择,甚至不是他本人的选择,是他子女的选择。

宗立成委员不是官员,所以他说这番话绝不是“屁股决定脑袋”,而是在通过讲理引导舆论理性看待问题。公众如果不带偏见地看,还是能读出不少合理性的。官员子女当干部不是问题,关键是要公开透明符合程序;官员子女出国更不是问题,这是他们的权利,关键是父母的财产来源要正当,出国也没有利用父母的权力资源。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官员子女出国学习都一棍子打死,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两会代表委员的言论中有不少与“公众的期待”不同,公众要学会尊重,而不是一觉得不顺耳就斥之为“雷人雷语”。

比如,针对舆论痛斥的“茅台助长公款吃喝腐败”的问题,贵州副省长慕德贵坦言:三公消费高不能怪茅台。三公消费和国家的管理体制是连在一起的,国家财政的下拨情况和“跑部钱进”的体制是造成三公消费高的根本原因——将所有问题都一古脑地推给体制,这种思维不一定对。这位来自茅台生产地的副省长所言也有合理性,茅台只是酒,它无法承担助长三公消费这么大的罪责,公款吃喝关键是财政监督不到位,这种情况下,没有茅台,也会有其他“台”流到官员的胃里。

还有联通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常小兵的话也很不招公众待见,面对舆论“降低电信资费”的吁求,他说:消费者也不能永无止境地要求电信资费下降,下降到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倒霉的还是消费者——这话,消费者当然不爱听,可超越消费者的立场,还是能从中看到合理性的。而且,站在行业立场捍卫行业利益,也没什么不正当的。两会参政议政,本就是一种各种利益群体博弈的制度平台。


尊重这些不同的观点,甚至刺耳的言论,是一种政治文明。公众可以不同意这些观点,但一定要捍卫这些代表委员自由表达的权利。两会参政议政,并不是让代表委员说一堆让公众听着很舒服的话,在迎合和揣测民意中进行一番大合唱。两会的意义,不在于“相同”,恰恰在于“不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不同地区的人,不同观点的人,聚在一起共商国是,不同立场的人通过提供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和博弈,在争论中寻求共识。重复一些众所周知的废话,引起一些毫无意义的共鸣,迎合民众的情绪说一些看似过瘾的片儿汤话,对解决现实问题并无助益。

所以,我欣赏那些代表民意进行表达的代表委员,我同样欣赏那些不迎合、不取悦所谓主流民意的代表委员。民意并不一定代表正确,大众受认知和情绪的影响,有些看法确实缺乏理性。

公众可以辩论,但不要在道德上进行贬低甚至群起攻击。这样的舆论暴力,可能会堵塞两会的言路,让代表委员噤若寒蝉——比如就有一些委员在遭遇媒体痛批后,准备当“哑巴”了。让代表委员独立地言说,也许比说什么更重要。现代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在不同中寻求妥协让步,而不是相同中强造和谐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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