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务员的“铁饭碗”很难端。不要说50岁以下的公务员,就是记忆力较好的年轻人要学好这些知识,也有些吃力。
诚然,公务员的多语交际能力愈强,普通话和计算机掌握得越好,越能体现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也更能做好本职工作。但是,公务员只是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办事人员,只要其熟悉本业的业务,掌握工作流程,遵循制度法则,确保做到德、能、勤、绩、廉,就已经称职了。也正因为如此,《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有严格的规定。昆明的“外语新政”,将5门外语、电脑和普通话纳入到公务员考核范畴,会不会有僭越《公务员法》之嫌呢?更重要的是,这种僭越或者侵凌,恰恰折射了这种公共治理的瑕疵所在:偏离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偏执追求公务员个体的能力素质。这种治理,追求的是能人治政,而非依法行政,其治理内涵依然难脱人治情境。而且,公务员们将过多精力耗费于外语、电脑学习中,势必会影响正常的工作。一种治理有如许弊端,且不合法度又违人愿,这样的“新政”恐难以维持,更不能实现善治。
公共管理是一门科学,决策过程更是一门艺术。但无论科学也好,艺术也罢,评价公共治理应有三大原则:一是必须契合法治,既不能打法治擦边球,更不能侵凌法规制度;二是必须要秉承人性化管理,不能对个体权利构成损害;三是要有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昆明“外语新政”,除了清晰的官员个性,乏见法治共性和人文属性。这样的公共治理,在现实中能挣得相当的关注,却难以获得足够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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