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12月12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在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19年后,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迅速成为舆论焦点。

即便从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交代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真凶时算起,也已过了将近10年。对于尘封的司法档案来说,10年或19年,可能只是装订好的几本案卷,但对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却是度日如年般的痛苦记忆。丁志权、杜培武、李化伟、孙万刚、佘祥林、赵作海……每一个名字,都曾是一时舆论焦点所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名字可能已被渐渐淡忘,但他们激发的关于法治问题的思考,却慢慢沉淀为社会共识。

舆论对聂树斌案长达10余年的关注,说明其重大,也说明其复杂。在法律上我们还无法将聂树斌案称为“冤案”。最高法院虽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复查并非重审,而只是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程序。但这样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着司法公信这个大木桶上最短那块板的长度。

今年年初,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要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此前,在王书金案中,河北检方拿出了四项证据,力证王书金并非20年前石家庄西郊那起强奸、故意杀人案的元凶。河北高院曾在2013年9月27日的裁定中对此予以确认,并维持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有人质疑王书金案的错位:被告人苦证自己是一桩旧案的真凶,检察官却举证称“你不是”。但从司法的自有规律来说,王书金案尚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检方本着“宁纵勿枉”的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这本应是司法常态。同样,在聂树斌案中,也只有侦、控、审各方都尽到各自的底线责任,才能排除各方怀疑,将案件办成铁案。

逝者不可追,公正应可待。9年前,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偏重打击等司法伤口再次被撕开。9年过去,刑事诉讼法已完成了第二次大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也已启动。更重要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程。不管结果如何,聂树斌案正可以成为一个契机,让疑罪从无、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经由媒体和个案的反复重述,进入寻常百姓的心中,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行的共识。

15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也将发布,同样是时隔近20年,相信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对生命敬畏、对程序尊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才能绘就一幅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图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两次大修,以及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粗糙司法正在走向日益精密。更为审慎的死刑案件处理,和更有效率的疑案重查,应是未来精密司法的应有之义。】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公布呼格吉勒图案结果。此前,最高法院发布消息,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聂树斌案。

这两起案件均是因为“真凶浮现”而被舆论贴上“冤狱”标签的。尽管在法律上,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是否属于冤案苦主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这两起案件又都陷入了长路漫漫的再审复查之路。聂树斌案,从疑似真凶王书金主动交代到最高法院指令异地复查,已近10年。呼格吉勒图案在疑似真凶赵志红落网后,也历经9年复查。

而聂树斌与呼格吉勒图从落入侦查机关视野到被执行死刑,均堪称神速。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警方抓获。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其时,死刑复核权多下放在高级法院,复核程序形同虚设。两天后,聂树斌就被枪决。河北两级法院走完整个死刑程序,只用了七个多月。18年前的呼格吉勒图案更有甚之,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

两相比较,不禁让人感慨。

固然,当年的神速结案有违司法规律,如今更不能用过去的错误方式去纠正过去的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些存在重大争议的疑案,司法机关就可以无限拖延案件的处置。尤其是在发现过往案件明显存在错误嫌疑时,事涉法院理当在“有错必纠”的原则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复查。

疑案的处理时间,不该一拖就是七八年,十多年。与此同时,一些死刑案件的快速审结,更是让人担忧。有些国家的死刑裁判,光上诉阶段,从初审法院算起,到最高法院为止,审理及复查核准需要的时间一般为6至16年。另外,一些死刑案件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期间又长达10年。

这个标准或许难以效仿,但让颇显严苛的刑事程序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从近年来的一些死刑案件来看,平均审理时间明显拉长。曾引发舆论震荡的吴英案,从2007年3月17日吴英被批捕算起,到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审判吴英死缓,时间跨度超过了5年。另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件——“林森浩被控故意杀人罪”(媒体称为“复旦投毒案”)在历经1年8个月后,才刚刚完成二审开庭。

这两起案件在审理上的时长,才是司法的常态。对待死刑更为谨慎,需要更细致的司法梳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和公诉部门同样应用审判的标准(而不是传统的破案标准)来衡量和审查证据。有报道曾披露,关乎聂树斌生死的一、二审判决书分别只有1300余字和1200余字。其中的“法院经审理查明”,只有极为简单的寥寥数语。如此粗糙司法,如何能保证司法公正?!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两次大修,以及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粗糙司法正在走向日益精密。更为审慎的死刑案件处理,和更有效率的疑案重查,应是未来精密司法的应有之义。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天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呼格被宣布无罪,让人振奋和欣慰。为孤坟里那颗年轻的灵魂,为等待了18年的呼格家人,也为法律和正义。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如果正义永远不来,呼格何以洗掉强加的罪行?他的家人也许仍不得不继续奔波,讨一个公正,而法律也将失去威严,带给公众的不是信心而是灰心,公众感受到的不是振奋而是激愤。

每一次疑罪从无,都标注着法治进步的刻度;每一次公正裁决,都浸润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应该承认,呼格案再审之路并不平坦,不仅历时长,而且还一度传出受到阻力,这起个案的遭遇仿佛是个隐喻,说明实现司法公正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法治国家更不是轻轻松松的事情。

然而,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美好畅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从张高平张辉案到念斌案,从呼格案再到即将复查的聂树斌案,无一不说明相关部门捍卫司法正义的勇气和行动力。

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说过,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这话让人极感共鸣!呼格虽然沉冤昭雪,但人死不能复生!“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为此,就需要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避免法律成为一些办案者手里乱舞的斧钺。

值得提及的是,14日,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证实,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这是莫大的好消息,对呼格的更大安慰就是问责责任人,最大安慰也是通过制度安排,再也不能炮制任何冤假错案。

有错必纠是勇气,有错必究是责任。期待呼格案带给人们更多的审思,更期待法治成为全体国人的信仰,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安全、尊严。

【“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出现转机,激起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人们希望这些“积案”的真相能被还原,更希望完善法治,尽量从源头避免冤假错案】

在“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不久,另一桩备受关注的疑案“聂树斌案”,近日也出现重大转机。最高人民法院12日通报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最高法表示,聂树斌的近亲属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12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很多人对“聂树斌案”都不陌生——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供述曾强奸杀死多名妇女,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该案件的“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自此,“聂树斌案”广受关注,众多法律人与各界人士呼吁重新审查。

过去9年间,聂树斌的母亲和代理律师,一直在提起申诉,要求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关键卷宗,但他们的诉求每次都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还没有最终意见”等理由拒绝。无法查阅卷宗,则难以断定“聂树斌案”证据是否有欠缺、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司法机关在此案上的公信力就始终存疑。至于为何不允许查阅卷宗、为何不裁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舆论普遍认为是相关法院对“翻案”心存顾虑。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并明确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无疑为还原真相扫清了最大的两个“路障”。尽管复查只是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常规程序,尽管复查结果也不排除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确凿量刑适当的可能,但这一重大转机对聂树斌家人及所有关注“聂树斌案”的公众而言,确实看到了一线转机。

我们注意到,在最高法决定对“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之后,不仅聂树斌的家人和律师深感欣慰,全国媒体和网友对此也高度关注,法律界更是为之沸腾。大家都期待这桩陈年旧案中的重重疑点能够得到解答,期待真相和正义在延宕数年后能够抵达。事实上,无论是前不久的“呼格吉勒图案”,还是此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每一桩疑案都曾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冤假错案?一种看似很有说服力的答案是,如果法治不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聂树斌。但实际上,从概率的角度来看,我们普通人遇上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其实微乎其微。在我看来,我们必须关注冤假错案、必须追问真相的关键原因在于,像聂树斌、佘祥林这样的普通人含恨蒙冤的概率,以及相关冤假错案得以沉冤昭雪的概率,才是检验法治成色的核心指标。

我们当然知道,“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是理想状态。但在疑罪从无的理念下,“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更基本的追求。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些司法机关,为追求“破案率”而制造了不少冤案,后来又为逃避责任追究等原因而想方设法拒绝“翻案”。这种知错不改,比冤假错案本身更会损伤司法公信。

试想,如果时不时有情节离奇的冤假错案被曝出,且这些冤假错案很难被纠正,法律将难以给任何人稳妥的安全感,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将直接受到影响。不难推论,社会在这种状态下面临的失控与失序,很可能并不仅限于司法层面。

于个体而言,我们普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主要基于一桩桩具体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能让大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就会被我们每个人视作铠甲和护盾;否则,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就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进而出现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总书记说的“100-1=0”的效应。

最近这段时间,“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先后出现转机,激起了很多人对司法公正的乐观期待,也让人们对“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句话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人们希望这些“积案”“陈案”的真相,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被还原,更希望中国能乘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东风、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的路线路,完善法治,追求司法公正,尽量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

12月15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当着呼格吉勒图父母的面,宣读了再审判决: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这是继湖南滕兴善之后,20年来第二起经司法最终确认无罪的被冤杀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8年后,呼格吉勒图得到了沉冤昭雪;9年后,呼格父母的申冤之路画上了句号。呼格一家人的诉求最终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并昭示于天下。该案经由司法程序确认当初的谬误,可谓翻开了司法进程的新一页,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样年代久远、纷繁复杂的案子,最高法院敢于下决心进行复查,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表现。呼格案再审无罪,对于逝去的生命而言虽于事无补,但对于整个家庭而言,这些年来因冤案而承受的压力非外人所能感受,“无罪”的认定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重获尊严的力量,或许这才是最为珍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现实来看冤案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司法公正的追求需要一代代人前赴后继、筚路蓝缕地矢志努力。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呼格案提醒我们:冤案是社会的伤疤,抚平伤痕、阻止新的伤害,是法律人当尽的责任。

呼格案启动再审程序具有偶然因素,但再审无罪的判决在现有的司法语境中却具有必然性。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法治”出现达58次,“依法治国”达23次。毫无疑问,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目标,以及在这些目标下所推进的司法改革,都在深刻地影响着这一代法律人的行为与思想。司法界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撼动了一些过去看似难以动摇的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表示,该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媒体关注到的诸多办案疑团都是此次调查组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司法界对于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追求,已经形成一种力量在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最近,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的突然逝世引发了司法界的一致哀悼。他是口碑极好的法官,生前一直在为司法改革奔波,他撰文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以及《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曾经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界,也直指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诚然,改革需要引领者的运筹帷幄、殚精竭虑,但更需要借由引领者形成一种精神力量激荡着现有的体制氛围,突破一些格局障碍;也诚如呼格案,再审无罪需要一些人的极力推动,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正本清源的努力让司法界发挥最大的力量去阻止冤案的发生,并为聂树斌案等其他类似案件立下标杆。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执法者坚守职业良知,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只有这样,人民才会在“看得见的正义”下安居乐业、获得安全感与认同感。由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坚实的保障。

迟到的正义2014-12-16 09:26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迅速传遍网络。对蒙冤的呼格吉勒图来说,正义迟到了18年,但它毕竟来了。为儿子的案子奔走多年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流下了感情复杂的泪水。“总有一种真相,让人无法释怀;总有一种执著,让人泪流满面。”@东方早报如此评论。

“对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说。

这几句简单承诺背后,是一个一直等待被纠正的错误。如今,正义抵达,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却早已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有三项理由: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既然存在如此多明显疑点的案件,当初怎么就能够被定案,而且迅速执行死刑呢?这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需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但是,从目前曝光的一些资料中,也可以窥见一丝端倪。

今年11月19日,《法制晚报》刊登了一篇节选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的报道,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据该报道记载: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但是,最终他们在“熬了48小时之后”获得了供词。

在现在看来,当年这些绘声绘色的描写,无论怎么看都不太像是严谨、客观的司法办案过程。如今内蒙古高院的一纸无罪判决,更让网友们要求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网友@令狐小庸就认为,迟来的正义当然还是正义,但最要紧的是必须追责——“这一份正义已然迟来,已然残缺,假如不追责,更将无法交代。”

据新浪微博@直播员报道,内蒙古方面也表示,自治区党委对呼格吉勒图案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自己查自己,能查清楚吗?”网友@思孚先生safe对此表示担忧,“内蒙古警方均应当集体回避对呼格案涉案警员的调查,改由中央决定其他省份重启调查程序,继而逐步起诉、判决,方显公正。”网友@做人重要是开心也强烈呼吁,作为司法界近20年最具代表性案件之一,希望由公安部启动追责程序;只要有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终生追责,不论是否在职,无论生死。

这种“一查到底”的话,说出来的时候正义凛然、痛快淋漓,但是也有网友觉得,还是有哪里不对。网友@夏日正好眠说,当时强调“破案率”,也没有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本身的政策就是让这些办案人员去打、去逼、去冤枉人,现在案子证明是冤案,光追究办案人,是不是不够反思得彻底?

“放眼当年,大环境导致的这一切谁又能论是非对错?不外乎是时势弄人造化弄人。”网友@喵星人丶圈幽幽叹道。也许一个“造化弄人”不足以解释这一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体制、司法环境对个案的办理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比如,轰动一时的浙江“两张叔侄冤案”被纠错后,当年的“女神探”聂海芬等被追责,但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

网友@非盗版赖赖说,是否需要从个案反思或检讨一下办案流程、审批监督等程序或机制问题呢?微信公号“海运仓内参”文章则称,曾经有律师表示,呼格吉勒图案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完全走下来仅用61天,但正常情况下,相关文书材料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61天都未必够用。而在证据的采集、保留和认定上,当年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在当年定案时就被忽视,甚至在赵志红供述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有如此多疑点的案件,法律监督却没有起到作用,这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宣告无罪、道歉、追责、国家赔偿,呼格案的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不久之后,这起案件也许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正如网友@小笨熊咿呀所说,悲痛过了、欣慰过了,还需要理性地去思考,需要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会因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而动摇,也会因一些陈年旧案被纠错而有所复原】

迟到的真相和正义,终于敲响了呼格吉勒图家的大门。一纸姗姗来迟的无罪判决书,虽然无法令18年前枉死的那个年轻人复生,却洗刷了不应由这个名字承受的罪名。正义如同燃烧的柴火,温暖了寒风凛冽的冬日,也温暖了所有信仰法治者的心。2014年12月15日,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

尽管“呼格吉勒图案”只是极端个例,但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不公正的审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会因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而动摇,也会因一些陈年旧案被纠错而有所复原。“呼格吉勒图案”成功“翻案”,就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

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给中国法治史抹掉了一个污点,同时增加了一个亮点。在各媒体关于“翻案”时刻的报道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的厚道——他们始终相信法律会还儿子一个公道,所以一刻也不曾放弃对真相的追寻;12月5日,在再审前向法院提交诉求时,他们唯一的诉求竟是“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这点令法官都深感震惊。对照呼格吉勒图父母的厚道朴实,当年那些办案人员、相关领导做何感想?

以此反思这桩错案的办案过程,呼格吉勒图18年前之所以被仓促定罪,或许正是因为一些办案人员不够厚道。现在回看一些与“呼格吉勒图案”相关的记录,无论是取证手段、证据链完整性还是立案程序,都存在明显瑕疵。当年那些办案人员,很可能对这一点也心知肚明,但正因为缺乏呼格吉勒图父母的那种简单和厚道,因为有太多的算计和利益考量,一些人将错就错地将冤案办成了“铁案”。

如果法律是一部机器,公检法机关就是给这部机器赋予生命的灵魂。要是“呼格吉勒图案”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更纯粹一些、厚道一些,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道德底线和职业底线,呼格吉勒图或许不会在案件还有诸多疑点的情况下被判死刑——即使被判死刑,后来的“翻案”之路也不会如此漫长和艰辛。

当然,要让公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完全指望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厚道”,以及他们对道德底线和职业底线的坚守。归根究底,实现司法公正,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一方面,要保障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衡,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另一方面,要有完善的纠错机制,让蒙冤者能够依法主张自己的诉求,而不是将伸张正义寄望于领导批示、“死人复活”等偶然因素。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公众一边为这个结果感到高兴,一边呼吁不能以此作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终点。所幸的是,根据最新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更期待能以“呼格吉勒图案”翻案为契机,以制度建设助推司法公正。

【当年呼格吉勒图案上所犯下的错,今天的究责不容再犯。唯用公正方能救赎冤案责任人,也唯有公正才能救赎因冤案而不断流失的司法公信与法律权威。】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经再审被宣告无罪之后,冤狱责任追责被提上了日程。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披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此外,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也向媒体证实: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组长的自治区公安厅调查组在上个月下旬,也就是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之后就已成立。

媒体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追责普遍给予关注,一张题为“当年呼格办案人员都去哪了”的图文微信在众多朋友圈里广为传播,其中被暗示的责任人员既包括侦办此案的警察,也包括担任此案公诉人的检察官和担任当案审判人员的法官。这些与呼格吉勒图的命运曾有过交集的侦控审人员,大多已在司法岗位上得到升迁,少数人则已退休。

从内部启动的责任调查,将向公众交上一张什么答卷,还不得而知。但9年前另一宗著名冤狱的究责可为镜鉴。2005年,因被害人“死而复生”,湖北人佘祥林的11年牢狱之灾沉冤得雪。而当年在佘祥林案专案组名单中排名最末的普通刑警潘余均其时已是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但时空转变、猫鼠易位,昔日的专案组成员潘余均成了另一专案组(佘案责任调查组)的调查对象。3天的隔离审查后,潘余均自缢而死。加之舆论热点一过,追责也就没了下文。

逝者不可追,公正应可待。呼格吉勒图案已经平冤,冤案责任追究才刚刚启动。

“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是个庄重而严肃的承诺,也是借助此案警示后来者所必需。在调查结果未出炉之前,我们不好预测追责的结果。但应该提醒的是,即便这些责任人当年不负责任地制造了旷世奇冤,我们也应负责任地让这些责任人看到司法公正。换言之,当年呼格吉勒图案上所犯下的错,今天的究责不容再犯。哪怕这符合某些“同态复仇”或“恶有恶报”的朴素正义观。唯用公正方能救赎冤案责任人,也唯有公正才能救赎因冤案而不断流失的司法公信与法律权威。

【哪怕迟到了,正义终究还是正义。呼格案正义的实现,用了18年。其间,中国法治建设也跋涉过长长的一段路。记住他,才能记住我们曾欠缺什么,要抵达何方。】

虽有流传甚广的法谚,但哪怕迟到了,正义终究还是正义。15日,内蒙古高院就备受关注的“呼格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寒冬中,呼格吉勒图的老父老母,怀揣无罪判决书复印件,来到坟前烧纸祭奠含冤18年的儿子。对于当事人,即便是迟到的正义,也仍是难以言喻的慰怀。

这不仅仅是属于呼格吉勒图一家人的正义,而是我们每个人的正义。如果一个社会,不能确立法治的基本原则,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而我们的命运,也不过是交给了随机的偶然性。正如18年前年轻的呼格吉勒图偶然遭遇了女厕命案,又偶然遭遇当时的“严打”,而在执行死刑近10年后再次偶然地因为另一嫌犯的招供而峰回路转。对呼格案持续的关注,可能正是为了让更多人能远离这样的偶然。

这就需要发问:正义为什么会姗姗来迟?是什么遮蔽了正义之光?又是什么再次催动了正义的脚步?呼格案有其历史背景,刑法典尚未公布,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尚未普遍实施,而“严打”仍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少数办案人员的失职渎职,背后其实是整个社会法治的缺失。呼格案的逆转,同样与法治大潮的奔涌息息相关。法治理念的不断启蒙,乃至依法治国的宏大语境,是呼格案沉冤昭雪更深层的背景。

即便从真凶落网算起,呼格案还是拖了9年。而这9年中,还有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浙江叔侄案……一个个案件不断引发的关注与讨论。这或许是呼格案中,我们更需关注的一点。如果没有真凶落网后主动供述,如果没有新华社记者一次次以内参反映情况,呼格吉勒图的冤情,是否就会成为父母家人心中永远的痛楚,唯有寄望于卷地起风、六月飞雪?为何再审程序迟迟未能启动,是程序缺失还是人为阻碍?那些失职渎职者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是大而化之还是依法处置?回答好这些问题,呼格案才能算是真正尘埃落定。

呼格案正义的实现,用了18年。其间,中国法治建设也跋涉过长长的一段路。但回头想想,1996年其实去今未远。而现在这些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常识,在当时竟然如此陌生。呼格案也正在提醒我们,不要把常识当做本该如此,也不要把进步视为理所当然。所有的常识或许都需要不断重申、不断发现;所有的进步或许都需要不断呵护、不断争取。否则,常识难免坍塌,进步也可能倒退。而反思当下,又还有多少常识缺席缺位,多少进步止步不前?

如果呼格吉勒图今日尚在,今年已是36岁。他的人生,已经定格在了不多的几张照片中。但是,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呼格吉勒图这个名字注定鲜活。记住他,才能记住我们曾欠缺什么,要抵达何方。

望冤案止于呼格2014-12-16 08:02

【司法理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够让司法人的内心有所触动,并成为其司法理念转变的一个台阶。】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在法院的“自我纠错”下宣告无罪。沉冤18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他的墓碑前痛哭不已,缠绕在他们心中18年的心结开始解开。

在采访中,发现一起冤案错案的纠正,真的是一场“马拉松”。不可否认,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过程中,内蒙古高院扮演了“勇敢者”的角色。呼格案从2005年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诉开始,内蒙古高院经过9年的复查和再审,最终定案。可以想象,这9年不仅仅是重新核实证据的9年,众多法院外的利益博弈伴随其中,让复查的过程显得着实漫长。经过如此波折,可见个中利益之复杂,纠错之艰辛。

可想而知,呼格案的“平反”对于中国的冤假错案的陆续“平反”,尤其是对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冤假错案“平反”将具有标杆性意义。首先,法院严格按照“疑罪从无”和证据规则定案,这将推动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理念转变。其次,呼格案在定案后将进入责任追究程序,预计涉及该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将会有人陆续被降职、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参与类似案件办案和审理的公、检、法人员将起到警示作用,办案和审案中如果跨越“证据雷池”,很可能有一天会受到惩处。

前段时间,和一位知名刑诉法学者聊起近年被“平反”的冤错案件,他告诉我,每一起冤错案件背后都存在着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行为,冤错案件的源头就在这里,如果非正常的讯问方式不能禁止,冤错案件还会陆续发生。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严格禁止刑讯逼供行为。然而,仅仅有法律条文仍然不够。如何在具体的办案中,剔除公安机关一味追求破案率,检察机关追求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构建真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尤为重要。

司法理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够让司法人的内心有所触动,并成为其司法理念转变的一个台阶。愿冤错案件止于呼格。

□邢世伟(新京报记者)

【为借助制度正义去促进普遍正义,这一工作虽有难度,但也应勇敢面对。清理旧账,是为更好地前行。有错必纠之后,方能心无牵绊地给民众一个确定性的答案:制度正义已然可期。】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当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说出那句“对不起”时,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超过了18个年头。非当事人纵然无法体会一位冤案苦主在含冤离世时的悲愤,非当事人也无法体会冤案苦主的近亲属在18年中是如何怀抱些微希望之光坚守至今。平冤纠错为呼格吉勒图案画上了一个句号,但这一迟来的正义远不是终点。

于个案正义上,追责与索赔都是应然的选项。于制度正义上,反思与落实才是预防下一个呼格吉勒图的必需。反思呼格吉勒图案,首在反思错案的发现机制。如果没有疑似真凶赵志红的落网,呼格吉勒图案的最大可能,仍是尘封在日渐发黄的司法档案里,并渐渐被遗忘。

而回顾1979年以来曾在公共舆论场上被聚焦,并最终得以平冤纠错的十余宗重大案件,不难发现,依赖“真凶落网”或“死者归来”方被曝光的占了很高的比例。举凡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云南陈金昌等抢劫案,辽宁李化伟故意杀人案,广西覃俊虎等抢劫、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海南黄亚全等抢劫案,均为一审法院迫于各方压力,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死刑,而二审法院认为疑点太多,发回重审,或留有余地而判处死缓。呼格吉勒图是继湖南的滕兴善之后,第二例被冤杀的普通公民。以上所有案件今天之所以还为人所知,都要拜极小概率的偶然事件所赐——所谓“真凶落网”或“死者归来”,实是冤案苦主们不幸中的万幸。

而有多少冤案苦主仍在漫无目的地等待下一起“真凶落网”或“死者归来”,不得而知。要改变这种平冤纠错模式,就得改变错案的发现机制。从这层意义上说,念斌案的疑罪从无较之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冤纠错就具象征意义。

当然,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似乎也是疑罪从无。从再审判决书所陈述的无罪理由上看,一是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总之,“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为何不需要疑似真凶赵志红的证供,这就是理由。其实仅凭当年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就可看出此案“证据不足”。因再审也是书面审理,所述三项理由中,第二项人尽皆知:仅凭血型鉴定怎会有“排他性”?即便当年DNA鉴定不普及,也不能如此采证并将这一不具“排他性”的血型鉴定作为关键证据。第一项和第三项基本可从案卷材料的比对中得出答案。

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呼格吉勒图案也进行了“疑罪从无”。这一纠错方式是否会给此案的究责带来影响,以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目前尚难预测。但与呼格吉勒图案相似的河北“聂树斌案”可能也会采取同样的纠错方式。与“聂案”相关联的疑似真凶王书金,目前还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而最高法之所以在王书金案还没有复核结论之前,就指令山东高院来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其中原委最大的可能就是,如果聂案有错,它就一定能单独纠错,而不需要疑似真凶的辅证。

由此也就产生了制度性的冤案发现机制:若为错案,就算没有“真凶归来”或“死者复生”等桥段,只要书面复查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应启动纠错程序。但由于在那个还奉行“侦查中心主义”的年代里,对证据标准的把握远不如今天这样的精细和严格,以今日之证据标准去衡量那个时代的裁判标准,可能发现多少疑似错案,还真不好预断。只是为借助制度正义去促进普遍正义,这一工作虽有难度,但也应勇敢面对。一拖8年的呼格吉勒图案能够在民意的一片认同声中实现平冤,找出那些隐藏的错案也同样会得到多数民意的支持。清理旧账,是为更好地前行。有错必纠之后,方能心无牵绊地给民众一个确定性的答案:制度正义已然可期。

【呼格吉勒图案平反之后,理当对当初办案的公检法全链条追责,查出冤案的真相,追究所有违法办案人员和直接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另外,相关部门还有必要彻查并公布呼格吉勒图案平反耗时漫长的原因。】

12月15日,备受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终于有了再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件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呼格吉勒图却被草率定罪,送掉性命,这样的悲剧,揭示了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痼疾。呼案为何会发生?无非源于四个因素——盘亘于一些办案人员脑海中的有罪推定思维、有的地方形同虚设的公检法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地方对于被刑讯逼供的漠视纵容、政绩驱动下的司法管理和司法评价模式。

呼格吉勒图的冤案终得昭雪,作为一次“迟来的正义”,它终究给蒙冤者洗刷了罪名和耻辱,也给生者带来了些许的慰藉。但纵观本案最近9年来的曲折平反路,我们很难感到欣慰,相反,在呼案本身尘埃落定之际,有必要探寻其曲折平反路背后的原因,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

2005年,另案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供述,此案系其所为。按理说,当“真凶”再现,呼案的平反应该很快在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启动,可即便新华社记者多次写内参,中央领导多次批示,此案的复查一度进展缓慢。现实中,冤案纠错总是走在媒体之后,那些有着专业知识并熟悉案情内幕的当地司法人员,关键时刻当起了聋子和哑巴,类似的情节,在许多冤案纠错的过程中,都不鲜见。

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疑点。例如,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莫名其妙丢失。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曾透露,赵志红交代自己是真凶后,当年主管呼格案的领导,曾私自提审赵志红,也没有跟领导打招呼。赵志红案自2006年开庭后,休庭达8年,虽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十分罕见。

不管当事司法机关面临怎样复杂的博弈,须知道,杀错人,比纠正普通案件更难,都有违司法公正。这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是最深的。树立司法的权威,让民众信仰法律,不但要依法纠正那些冤错案件,同时也要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让正义及时抵达,不要让正义在抵达的路上浪费太多时间。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案平反之后,理当对当初办案的公检法全链条追责,查出冤案的真相,追究所有违法办案人员和直接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另外,相关部门还有必要彻查呼格吉勒图案平反耗时漫长的原因,查清背后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人为干预因素并展开追责,并且向公众澄清具体的疑点所在,给公众一个明晰交代。追责彻底,这是对后来者最好的提醒和警示,不仅有利于防范冤案重演,也有助于打破“冤越深,越难纠错”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