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出现“中国彩王”后,针对网民对其中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的质疑,河南省福彩中心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次巨奖产生的细节,并表示此次开奖真实有效,中间不可能作假。然而,此番记者又不断深挖中奖彩民的信息,已经有不少人报料称“中国彩王”就是安钢一名在职职工,“中国彩王”看来要逐渐浮出水面来了。
如果我是“中国彩王”,看来也只能选择逃亡的命运。因为,不要说中了3.6亿,以往彩民中了三百万、五百万的事例告诉我们,不但那些七大姑、八大姨都走上门来伸手要钱、借钱,更何况家有钱财就招贼,哪天门给撬了,小孩给绑架了,都未可而知。因此,从保护彩民的利益出发,《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公众的质疑也是有一定的道理。我们的彩票发行的公信在一次次事件中蒙垢,从2002年江苏扬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今年发生在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无一不在昭示我们,万万不可迷信于彩票发行机构自说自话,制假、造假无处不在。那么,谁又敢保证此次安阳的3.6亿“中国彩王”不是造假的产物呢?
彩民出于自身生活安宁甚至安全考虑,希望保守他的个人隐私;而公众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增强彩票发行的透明和公平性,要求公布中奖彩民的个人信息,以加强监管和监督,这就存在利益的博弈。有人认为,“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我个人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做法,我认为这种博弈并非一定是零和博弈,并不是一定要牺牲一方的利益来保障另一方的利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平衡两者的利益冲突,找出一个平衡点。
相对于我们彩票发行的公信力差,我们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就是相对于彩票的发行的机构来说,我们需要一个外部的监管机构。这个监管机构与彩票的发行机构不以同根、同源而生,不能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而是在组织、利益上完全独立于彩票发行机构的中立监管组织。在发生对于彩票的质疑时,监管机构能独立、公正地进行调查。此外,还可以考虑成立民间的、半正式的对彩票进行监管的组织。这个组织对于彩票的发行等程序能经常性监管,出现质疑可以独立调查,并了解中奖彩民的个人信息,但对于彩民的信息要保守秘密。如此,既能满足公众的监督要求,又能保守中奖彩民的个人隐私,达到两者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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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人质疑是否作假,但也有很多人把自己摆在“彩王”的位置,幻想如果主角是自己,人生之戏该如何演下去。有人计算,巨奖3.6亿元(税前),若建一所希望小学30万元,可以建1200所希望小学;要是购房买车的话,宝马760Li2005型汽车178万一辆,可以买201辆;海滨别墅按照400万一栋的价格,能买90栋。纯经济学计算,代表一种物质梦想,很多人想去实现,但我怀疑在当事人那里这是否还成其为梦想,或者梦想在他那里价值几何,规划一个目标,实现一个理想,可能是一件挺困难的事情。
一块钱、十块钱很容易花出去,巨额金钱如何实现它的用途,在金融方式畅通的现代社会也颇费脑筋,何况执掌巨额财富的并非“你不爱财,财不爱你”的理财家。普罗大众被命运和机遇带到生命的至高点,转变可谓云泥之别,价值、意义、幸福这些语词将被如何承载,从生活的真实进入一个亿万件事情都可以去做的时空,是丰富多彩,还是无所适从,我无从判断。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一个人具有了所能具有的全部,清明自得是否存在就是个问题,如何与自己相处,如何与生活相处,如何与社会相处,并非没有意义的忧虑。
从“吕宋票”算起,彩票进入中国已有100多年历史,但我们对彩票的认识与研究恐怕还有偏颇。不可否认,彩票如何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如何宣传,如何销售,如何使彩票更吸引民众,以及怎么创设新的彩票种类等等,都在很多人的视野之内。这些关注当然很重要,但仍显不够。彩票产业渐成规模,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无数人发生联系,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它成为新的社会文化样态,在社会学或者说社会心理学研究上已具有样本意义,作为公益手段的彩票发行,带给一个社会及民众非经济意义上的影响,也应当受到关注。
去年初,广东曾诞生了一家彩票研究学术机构——广东商学院彩票研究中心。据说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彩票专业研究机构之一,查看其功能,主要是通过专业培训、学历教育、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等多种形式,真正实现广东体育彩票界和广东商学院之间的优势互补,以促进彩票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广东体育彩票的销售。方向不可谓不明确,研究也不可谓不具体,但我以为这是学术场域对彩票的一种选择性态度,即注重它的经济性和实用性,事实上,这也代表了社会对彩票的一般性认识。
我们会因为有人在平淡无奇的时间长流里突然“一鸣惊人”,从而设想代受其财富的各种可能,但过后呢,可能还是要沉下去,静下心来,面对自己,面对生活,因为生活无法被超越。
彩票为现代人类构建出一个值得解读的生活场和心理场,个人特点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于是产生一种真实而奇特的群体现状。眼光向下,看看自己站立之所,生活的现实,不论处在什么样的人生状态,是否仍能感受到天边彩霞的绚烂,映照蔚蓝的天空,心里是否还能感觉到平静安宁。我们拥有生命,我们摆脱不了生活,大悲大喜,无论多大的人生跳跃,最后都要在生活里浸润得波澜不惊。
' />在我们并不长的彩票历史上,出现过多次从摇奖环节到领奖环节、再到中奖者身份的质疑声。而今年9月广东提前一年就开出中奖奖金支票事件,虽然证明这只是一个小失误,却给彩民造成了严重误解。同样,前不久的深圳“黑客篡改数据”事件,也是工作人员没按流程做事的失误,可彩票的公信力却受到了致命打击。
对福彩的质疑,其主要原因无非是两点。首先,福彩的监督与执行不够到位,因而激发了大众关于暗箱操作的联想。其次,大奖得主的社会身份往往成谜。这在充分信任的地方并不是问题,但在并非具有高度信任感的地方,从另外一个侧面加剧了对其中是否有暗箱的怀疑。因此,这次中奖马上就掀起了波澜,不少媒体全力打探中奖者的身份。有的说中奖者是“某厂的职工”,“已经全家逃离”;有评论干脆说“应该公开中奖者的真实身份”……要求之高,已经超出了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
如果这是一次真实的中奖事件,如此追究一个公民的个人身份,必将给其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但最近的一些舆论倾向,借着因公信力而产生的问题,谈到求真、求实的理念,催使着媒体以及关注此事的人,去寻找获奖者现实生活的轨迹,以便从侧面给社会一个答案。也就是社会舆论通过媒体而造成影响,强要相关部门公布获奖者的真实身份。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彩票本身是公共事务,确实应呈现出公开与透明的态势。这个要求如果放在官方机构身上无可厚非,一旦关注的焦点被转移,那种对公信力的怀疑,针对的只是一个或者运气过于好的普通公民时,这种监督与透明未免就变了味道。
道理很简单。机构的公信力是一回事,个人的隐私是另一回事,舆论不能将靶子放在应该首先假设其无罪的公民身上。难道侵犯了一个公民的隐私权后,事情就会真相大白?难道公开了某人的身份、使得其家无宁日的时候,社会公正就实现了?事情显然不是这样。这样做起来,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社会公正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
社会公正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要求政府以及任何握有权力的机构,遵守与公民之间的权益契约。这条界线尤其不能被公共舆论的压力打破,一旦打破,如何还能让这些强力机构尊重公民本身的基本权利?当有关部门迫于压力而公布了一个公民的隐私时,以后再有侵犯权益事件发生时,就不要怪别人漠视你的权利了。这是公众自身的不理性,给了别人机会与口实。
所以,现在还不到公布“彩票王”身份的时候,可以说,只要他个人没同意这么做,任何时候公布其身份都不恰当。这种旁证不该公之于众,而只应由职责相关的部门掌握。如果说对此次大奖有所怀疑,应用舆论与合法的程序督促相关机构调查,而《彩票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并非没有合法的途径与依据表达诉求。比之伤害一个普通人、而且还未必能换来某些改善,这更应该是釜底抽薪之道。(社论)
' />由于好奇心,国人迫切想知晓3.6亿福利彩票巨奖得主的真实身份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不小心就可能伤害到彩票奖金得主本人及其家庭。
关注福彩得奖者的真实身份本无错,但一干好奇之人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会让这位想隐瞒身份的奖金得主“无所遁形”。事实上,在如此巨额的奖金之下,未必不会引起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贪婪,一旦获得其真实身份,就有可能祸及得奖者。固然好奇的公众知悉了最终答案,但这种过度的好奇心,未必不会给奖金得主带来今后乃至一生的隐患。这位获奖者据说已经连夜搬迁,可见是清醒而谨慎的。
在一个正常发育的公民社会,人人都有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应该置于最高的地位。只要人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及隐私,公权力、法制、法纪或者说其他抱有强烈好奇心的公民,就应该给予这位大奖得主以足够的尊重。什么时候我们的国人能够自觉而又善待别人的隐私,而不是为了满足好奇而不惜伤害别人的隐私,才是社会的真正进步。
' />惊讶得张大嘴巴的人们,内心里除了震惊,恭喜,羡慕,恐怕还有一种质疑。这是真的还是假的?一个理智的彩民会不会对同一注号码倍投88倍?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黑幕,还是纯属于彩票游戏的刺激与疯狂——即便此质疑有酸溜溜的心理,但却是个合法的权利,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彩民享有公开质疑与要求调查的权利。中国福利彩票中心隶属于民政部,中国体育彩票中心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发行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其次,公众依据生活经验对此进行合理质疑,拥有充足的先例依据。从2002年江苏扬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到今年发生在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千疮百孔的彩票公信力留给公众的印象就是一句广告词:一切皆有可能。
不得不说,现有政企不分、监管不力的彩票发行体制让彩票开奖拥有太多操作的空间和作假的可能。一部《彩票管理条例》居然难产了10多年,足以证明两大发行机构间部门利益纠葛之复杂,以及彩票发行监督机制之落后。既然深圳彩民可以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伪造千万巨奖,其他彩民凭什么就不可能通过更高超手段骗取3亿巨奖呢?假如再有内部人员参与呢?
虽然一切暂且只是猜测,该次开奖也许没有任何违法问题,但是面对异常强烈并且合乎逻辑的社会质疑,监管部门理应负有责任出面为公众答疑解惑。
不过,很成问题的是:公众并不很清楚,究竟谁才是彩票发行机构的监管者?记得上次甘肃开出1亿大奖,同样遭遇公众质疑,却只见福彩中心官员出面解释,最终不了了之,没有启动任何有效调查。那么,难道彩票发行机构完全是自己监督自己吗?至少,在以前很多次彩票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我们始终未能见到监管者的身影。
凡是公众强烈质疑的地方,监管者就没有理由对如此大规模“举报”置若罔闻。启动调查并不意味着盲目的“有罪推断”,却是尊重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必要程序。刚刚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在彩票监管终于实现“有法可依”之后,面对惊人的3亿巨奖,财政部门能否肩负起回应公众质疑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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