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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业主
2010-09-04 17:27:56

福州小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更明确了。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修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小区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垃圾集散间、公厕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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