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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特大事故的法律着眼点
2010-11-18 09:19:07

上海市公安副局长程九龙在16日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连夜侦查,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截至16日18时,公安机关已对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这些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1月16日新华网)

在这之前的新闻说,违规电焊者是无证操工的电焊工。无证者,临时工也。电焊工是特殊工种,必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施工操作。这个规矩,施工单位头儿们不可能不懂。在有易燃、可燃物建筑内动火,必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方能施工,施工单位头儿们也不可能不懂。巍然屹立的28层公寓作外墙节能综合改造,搭起醒目的脚手架和过滤网,工程浩大,众目睽睽,公安消防部门更不可能不知道,动火现场消防监督本不应缺位。

吉林商厦“11.5”重大火灾之后,公安部次日就发出紧急通告,号令全国查找火灾隐患,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动作了没有?亲临施工现场查看了没有?上海各级领导莫非还沉浸在世博举办成功的喜悦之中?

出了问题,找“临时工”当替死鬼,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领导的惯用手法。此次上海特大火灾发生后,就有人预言追查责任中出现“你看,又是临时工”。果不然被一卦命中。

无证操作的临时电焊工,只是直接责任者,不是责任的全部。如此大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他们担当不起,也不应该让他们负全责。希望国家调查组查清全部责任,最要严惩的是应负法律责任的领导者。只有让领导者有如履薄冰的感觉,才能环环节节重视安全,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顶在头上,放在心上。

处理重特大事故的法律着眼点,重领导而轻员工,似乎应该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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