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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2010-11-22 16:20:50

“我真没想到,在广东打工出事后,居然能通过自己家乡的法律援助获得赔偿!”最近,福清市农民工叶某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地告诉记者。

据悉,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早在2007年7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率先和全国33个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签订《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并不断扩大城际间法律援助范围和协作模式。(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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