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自己的东西,不仅不能理直气壮,反而仿佛做了理亏的事情没有底气拿东西,甚至是仿佛欠了对方的人情一味等待别人做出回应。究竟是为什么呢?
春节过后,一部分单位节日期间加班的员工很是关心自己的加班费问题。但关心归关心,拿到加班费又似乎事与愿违。对此,部分媒体则报道了一个在笔者看来相当吊诡的事情——相关政府部门人士表示,每逢大假前,都有一些劳动者通过电话或登门咨询加班工资的相关政策和核算方法。然而到了节后,却少有人登门或电话举报。反倒不时收到市政府信箱转过来的相关投诉,但这些举报几乎都是匿名来信,并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不便。
应当说,不少上班族放弃和牺牲了个人的休息时间、回家团圆的机会加班工作,节后盘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费再正常不过了。可是,于情于法都在正当不过的事情却变了味、走了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单位须向员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补休代替。可事实上呢?那些咨询过加班工资政策和核算方法的劳动者不仅没有通过“正大光明”的渠道投诉和争取自己的权利,甚而转战地下,大发匿名信。岂不吊诡?!
紧接而来的则是诸如此类的疑惑:劳动者、员工基本权益之失,谁之责?我们或可以责备那些促使员工发了匿名信过来的单位,冒天下之大不韪,置法律于不顾;丧失了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一则对员工不公,二则不能善待员工,昧着良心赚钱。我们甚至或可以拿出关于加班费的投诉情况折射的当前劳动关系双方不平衡、不对等说事。只是,这番义正言辞的声讨显然难以遏制年复一年一再上演的加班费追讨情景剧。止步于此,事情便是又一个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