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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11-02-12 09:01:34

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经正式发出通知,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征收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调整为1100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为每亩27500元。

根据此次通知确定,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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