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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定价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5-31 编辑:唐丽萍

从今日起,福建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三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名单,确定从3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自此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改革全覆盖。

据了解,从今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药品一律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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