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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提至2168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6-02 编辑:黄水来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得知,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从下个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实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2168元,比照去年,上限标准上升了272元。

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0年度泉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908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00元。依据相关规定,泉州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相应作出调整。

根据计算,2011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227元,相对应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7227×30%=21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045元,相对应的上限标准为3614元。而依据201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800元计算,这些地区的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80元;根据201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700元计算,这些地区的下限标准为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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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标准为: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1896元,中央驻闽单位的月最高缴存额为3159元;下限标准为: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的月最低缴存额为65元,安溪、永春、德化的月最低缴存额为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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