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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整顿打击房地产中介"阴阳合同"
来源:东南网 2011-06-12 编辑:黄水来

福建将打击房地产中介“阴阳合同” 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本报讯(记者 谢丹)本月起,福建将规范房地产交易,整顿房地产中介,打击“阴阳合同”。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要结合福建实际,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到工商登记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统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未经备案的机构和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代理的业务申请,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租赁、抵押等业务部门将不予受理。据悉,福建将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持证上岗和全省统一标牌并挂牌执业制度。推广使用原省建设厅、工商局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中介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其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得向买卖(交易)双方收取交易资金监管费等名目的费用。此外,福建还将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房地产中介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在今年6-11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此次整治的内容除了机构备案及经纪人员管理,还包括从业行为是否规范。具体为:是否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是否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是否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按规定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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