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中新网 2011-06-13 编辑:唐丽萍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1年起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指导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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