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征意见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6-17 编辑:唐丽萍
据介绍,福建省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单位,及其他商业场所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柜都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个体工商户等其他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则参照《规范》执行。 珠宝店被盗抢损失惨重 16日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表示,近两年来,我省珠宝店、金行被偷盗抢事件频发,平均每五天就会发生一起,而且珠宝店的损失金额越来越大,损失百万元的案例有发生。如5月12日,福安赛岐一家珠宝店被抢,受害人称被盗金饰价值150万以上。4月4日,福鼎两家相邻的金店被盗,被盗金饰品总价值约100余万元。 这主要跟部分珠宝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够有关。有些城乡结合部、小县城的珠宝店无人守夜,金银首饰就放在玻璃柜台里。此外黄金珠宝变得越来越值钱,自然吸引更多犯罪分子的目光。 “征集相关意见后,《规范》将很快实施。”王秘书长表示,希望我省各珠宝店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减少被盗抢事件的发生。(记者 周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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