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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来源:东南网 2011-06-27 编辑:唐丽萍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将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三旧”改造实施。

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规划》明确,我省将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数量及原因,逐宗制定盘活方案。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土地供地率比较低的地方,控制其新申请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节奏,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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