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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十措施加快台农创业园建设
来源:东南网 2011-06-28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8日讯(记者 之光) 记者从省台办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福建省为进一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在闽创业台湾农民的重要来信精神,深入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 投入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每年1500万

省直相关部门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发展规划,优先给予支持;“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创业园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园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应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园建设,为创业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 税收

加强税收扶持地方可以留成

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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