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村流转土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来源:东南网 2011-07-0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7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杨鹏程)福建将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称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省政府昨日下发《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鼓励农业大户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济,不过所有农村流转土地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及用途,必须用于农业领域。 省政府明确,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在流转形式上,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相关部门还会引导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农户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使经营地块相对集中连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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