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福建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四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属于城镇失业人员的,应组织其参加失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属于农村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应组织其参加转移就业专项培训;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应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五是督促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后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是严格落实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政策。刑释解教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记者 程明)

上一页 1 2 3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