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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应该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
来源:东南网 2011-08-13 编辑:黄水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东日前正式批复该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同意对“请示”中所提及的部分境内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延长收费时限从17个月到5年不等,但批复未说明原因。

公路收费超期成为最近舆论热议的话题,备受公众关注。山东选择在这个敏感时期,高调宣布延长公路收费,却又不能说明原委,多少都有些与公众和舆论叫板的意味,那感觉就是“我收我的费,你走你的路;收不收由我,走不走由你”,尽显蛮横无理。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普通百姓就将继续成为“鱼肉”和“冤大头”,因为公车自有政府埋单,单位无需心疼。更重要的是,如果收费期限可以“莫须有”的理由被延长,那么公路收费就俨然成从“有期徒刑”变为“无期徒刑”,公众就看不到希望。

公路作为国家的公共财产,本来该由政府投资,这是常识。因为纳税人缴了税,就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权利。但是,在交通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太多,而“交通是加快发展先行官”成为共识,各地交通建设高潮迭起,而政府财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收费还贷成为一种选项,也能得到公众的理解。毕竟从实践看,这种形式确实实现了交通的跨越式发展,也因此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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