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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只赔偿不认罪不属刑事和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8-22 编辑:唐丽萍

法制网成都8月21日电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对3.29余万件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和解后作不起诉处理的11381件,占34.5%。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座谈会上透露的信息。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刑事和解只是就案件涉及的民事责任事项达成协议,并不当然决定刑事处罚的结果。刑事和解的前提是认罪悔罪,如果只赔偿而不认罪,不属于真正和解,不应从轻处罚。刑事和解达成后,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从轻处理的,要着重从被告人积极认罪、真诚悔罪、获得被害方谅解等角度充分阐释理由,以免被误读为“以钱抵罪”、“以钱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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