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热点>时政要闻 >正文

广东省规定党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
来源:金羊网 2011-09-02 编辑:唐丽萍

其他几大要点

1轻微事故不撤离可罚1000元

《条例》第四十三条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作出了规定。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形态简单,但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争论不愿主动离开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勘查现场,容易造成道路大塞车、交通瘫痪或者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条例》新增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如当事人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有关规定,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将车辆驶离主干道,可停靠于右侧应急停车带内。

2在未批准车位停车不直接开罚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分别对城市道路停泊车位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停车人在未经批准划定的泊车位或站点停车,应首先由交警进行劝离,不听劝阻时再进行实质处罚。而对于擅自划定停车位的个人和单位,则可以分别处五千元和两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首页> 国内热点>时政要闻 >正文
相关新闻
·醉驾案件证据充分将一律起诉
·山东醉驾入刑后事故下降35%
·最高法将发案例规范醉驾审判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