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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励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9-14 编辑:唐丽萍

记者13日从闽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闽侯县食安办日前出台了《闽侯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8种违法行为请你举报

根据《办法》,举报下列8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获得金额不等的奖励金。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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