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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将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来源:东南网 2011-09-29 编辑:唐丽萍

据了解,该《意见》规定,所有在龙岩从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行业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中标后、相关行政部门出具开工报告书之前,将核定的工资保证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年内有发生拖欠、克扣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矿、商贸企业必须缴交工资保证金。

《意见》还对保证金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所有在龙岩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建筑企业资质为总承包一级以上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100万元;总承包资质二级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50万元;总承包资质三级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30万元。工矿、商贸等其他企业按“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全部职工人数(按预存工资保证金时人数为准)×1个月”确定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工资保证金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500万元预存。

此外,《意见》指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经贸、外经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辖区内的企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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