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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制定汽车三包实施细则
来源:中新网 2011-10-27 编辑:唐丽萍

编后记:相对国外 中国三包”来晚了”

为了能够有法可依,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早在1979年英国就颁布《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日本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 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而国内已在“三包”问题上纠结长达七年之久,相对来看,我们的三包”来晚了”。业内专家称,汽车三包汽车三包早出台比晚出台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没有强。先出台,再逐步完善,这才能维护汽车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维护购车老百姓的权益。而且,用法规给厂家压力,可以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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