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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来源:东南网 2011-10-28 编辑:唐丽萍

我省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保障房审核更细了

经适房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28日讯(记者 吴宏雄)公共租赁房合同期限为3-5年,符合条件可续租。在公租房承租期或经济适用房使用过程中,申请人如经济状况改善或有其他住房,将被限期退出保障房体系。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省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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