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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啊,嫖娼罚款可以商量着缴?
来源:东南网 2011-11-13 编辑:黄水来

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不像菜市场里的商品可以双方讨价还价的。但在有的地方,公安派出所的嫖娼罚款居然可以是双方商量着缴的。嫖娼这样的案件不新鲜,但这种执行和缴纳罚款的方式倒是创新。

男子张某与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因涉嫌嫖娼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民警罚款8000元,并称不开票据可只罚4000元,张某最后交纳了4000元罚金。涉事派出所事后承认,这4000元罚款交纳时未开具票据,所长称此事没有问题,“就是手续这一块没有完善”。

嫖娼既然是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等处罚,自然是有法有据的。而既然是罚款,就得开具有效力的发票,这是履行正常的法律手续。派出所以给当事人“便宜”4000元为条件,作为不开具罚款票据的理由,确实是个非常不错的主意。对挨罚的嫖娼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不仅少缴了罚款,而且也就不必在派出所留下什么污点,赚了4000元钱还能把自己给“洗白”了,这样的“稻草”谁不要谁傻。而既然没有了污点,也就不会有派出所通知嫖娼人所在单位这样的后顾之忧,就能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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