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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讨论惩罚“操纵汇率”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11-17 编辑:林洪熙

“WTO的评估为有关人民币挂钩美元政策的争论开辟了新的战线。”《华尔街日报》评论说。华盛顿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贸易专家豪夫鲍尔说,WT O的规定或许不能用来限制汇率操纵行为。但他说,开始就这个问题展开论战,单凭这一点就是一种给中国施加更大压力的方法。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对人民币汇率的指责往往来自欧美国家,而现在新兴经济体也开始对人民币汇率施压,并且这个问题正在以构成贸易补贴为由被推向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关于汇率政策是否构成贸易补贴,在现有的WTO规则里并没有相应规定。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构成禁止性补贴或者可诉补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企业因此而获得利益;该补贴行为具有专向性。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表示,在分析人民币汇率是否能构成WTO协定下的补贴时,首先有个前提,即人民币汇率是否被人为地低估。此外,从WTO相关判例来看,汇率低估不构成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提供和转移。退一步讲,即便人民币汇率低估构成财政资助,但要构成补贴,还需要证明中国政府通过人民币汇率授予了出口商以利益,需要将人民币汇率与所谓人民币自由市场价值做比较。但对什么是人民币的自由市场价值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美国企业提出的用一种推定汇率来衡量人民币现行汇率是没有经济学和法学依据的。

再从专向性来看,要确定一项补贴是否在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需要对补贴的事实、补贴与出口促进的关联性质进行分析。仅有出口企业收汇后按照市场汇率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这一事实,并不足以得出补贴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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