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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困难居民患大病可申请10万补助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1-25 编辑:黄水来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等7个病种在可申请救助范围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 见习记者 陈木易)从2012年1月1日起,福州凡是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等7个病种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福州市出台《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试行办法》,对如何救助作出详细说明。

恶性肿瘤等7个病种可申请救助

根据《办法》,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个病种可申请救助。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上述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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