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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明年有门槛
来源:东南网 2011-11-29 编辑:黄水来

必须配备

营养师和护理人员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送养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合同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可续签。

《办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营养师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护理人员。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时,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全护理、半护理和自理三级护理服务。护理人员和全护理老人比例不低于1:4,和半护理老人比例不低于1:6,与自理老人比例不低于1:10。

养老机构要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并通知送养人。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此外,除经民政部门同意外,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住非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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