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用电价格暂时不作调整
来源:东南网 2011-12-03 编辑:黄水来
此外,继续对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0.5892元/千瓦时 (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并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电价政策。 导报记者了解到,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除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8分。此番电价调整1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2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2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另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目录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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