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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来源:泉州晚报 2011-12-11 编辑:黄水来

泉州晚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起征标准。昨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出台通知,公布了具体的起征点调整方案,旨在支持省内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其中,增值税起征点方面,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方面,我省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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