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给平潭比特区更优惠政策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2-19 编辑:黄水来
在平潭可兑换新台币现钞 在金融领域,平潭也将获得不少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允许平潭的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允许平潭的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在平潭设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规划》明确,今后,平潭在设立出境开放口岸的前提下,还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支持在平潭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在税收方面,在平潭工作生活及创业者都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法律法规明确不予保税免税的货物除外);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产业政策等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服务、物流等企业可享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省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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