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4-19 编辑:唐丽萍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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