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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叫停餐饮企业添加亚硝酸盐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6-13 编辑:唐丽萍

■案例

女童吃炸鸡亚硝酸盐中毒身亡

2011年,一个一岁女童吃了父亲从丰台区汾庄村路边摊购买的炸鸡后中毒身亡。据医院诊断,女童死于亚硝酸盐中毒。

去年4月21日下午3点,徐先生在丰台区汾庄村路边炸鸡摊,花7元钱买了炸鸡,喂给家里一岁多的女儿。半小时后,孩子嘴唇青紫、身体发抖、哭闹得厉害。

发现异常后,家人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孩子口吐白沫,到达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孩子死亡。医生告诉徐先生,孩子因食用过量亚硝酸盐中毒身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曾通过本报呼吁,应禁止餐饮企业使用亚硝酸盐。

“仅简单地通过网上搜索,今年1-2月即发生6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30余人中毒。”方新在建议中表示,尽管北京市在2000年起就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但2010年6月依然发生了烩面馆30人中毒事件,2011年4月发生了女童中毒死亡事件。这两个事件充分说明,单独一地禁用亚硝酸盐难以奏效。“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地从周边地区买来亚硝酸盐,并且这种购买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在北京使用不符合规定。”方新称,如此重大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政策,应该全国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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