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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今起集体“晒三公经费”
来源:中新网 2012-07-19 编辑:唐丽萍

国务院出台法规严控“三公” 保障公民监督权

今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会议将“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作为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

会议指出,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

在今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前夕,国务院7月9日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国至此有了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直击“三公经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条例》明确,要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对于违反规定的,最高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专家称,这是迄今为止针对“三公经费”最严厉的法律规范,让人看到了政府约束“三公经费”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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