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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二字,至少包括三个意思
来源:东南网 2012-08-16 编辑:黄水来

制度要严密。常听人说,某某罪犯钻了制度的空子,这说明我们的制度有不严密之处,但这种空子是明摆着的,要补要填,都不困难。难的是我们的不少制度,看似天衣无缝,在权力面前却往往像纸糊的,一戳就是一个洞。当年那位成克杰,一会要计委为银兴公司的工程立项,一会要银行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一会要市政府为银兴公司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一会要财政厅要房改办将财政周转金房改基金借给银兴公司,难道这些部门都没有制度?制度是有的,这些事别人办不到就因为有制度管着。但那种制度管不了成克杰这样的大权在握的要人,这种风气越演越烈。提干部,立项目、批地皮,往往是他们先授意,再让你去按“制度”按“程序”办,因而,别人根本无法办到的事,他们都能办到,而且办得轻松自如,哪里是“过五关斩六将”或“入百万众中取一上将首级如囊中探物”之类的语言可比拟。制度要严密,先得堵住这样的大空子。

法纪要严明。东汉时期有一位“言守正而不依阿于人”的叫崔寔的人说:“凡为天下者,自非上德,严之则治,宽之则乱。”他还举了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汉宣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宄)之胆,海内清肃天下密如,算计见效,优于孝文”,而汉元帝“多行宽政,卒以堕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祝之主,政道得失,于斯可鉴”。这是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从汉朝由兴到衰的过程中悟出的道理,在我们今天,或许也还有可借鉴之处。早在八十年代,邓小平就一再指出,我们对于各种犯罪活动“下不了手”,“往往下不了手”,“总的表现是手软”,这“手软”的结果之一,就是使一些人得出万一搞腐败受到惩罚,也还能划得来的结论,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腐败现象越演越烈,这大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法纪要严明,并非就一定要用严刑峻法。但事实证明,对于那种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视黎民百姓为草芥的腐败分子,心慈手软是不行的,“夫以德教除残,是以梁肉治疾”,这更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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