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属医院医药费划定"高压线"
来源:东南网 2012-11-0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章微)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2012年省属医院控制医药费用的“高压线”,“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较2011年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6%以下。据介绍,各医院医药费若超过了“高压线”,要将超收上缴。上缴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等方面。 据介绍,2012年省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207.35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6472.96元;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95.8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1058.77元。 专科医院中,省妇幼保健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38.2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5068.60元;省肿瘤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518.38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29950.83元。 据了解,我省从2005年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2005年、2006年,我省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从2007年以后,允许各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每年适当增长,但增幅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 ·中共十八大将于11月8日在京召开
- ·闽投资6.12亿建10个渔港 霞浦7个
- ·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劳模大学学费至少可报销50%
- ·中国海监编队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
- ·闽本月将有三股冷空气 降水也增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