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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榕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1-28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对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起步价由现行3公里8元调整为3公里10元,现行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同时取消;每车公里租价由现行的1.5元调整为2元。原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8〕81号、榕价公字〔200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多项收费标准调整

据悉,出租车停车和低速等候费、空驶费、夜间加成费等也相应调整。停车等候或车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即2元收取。起收空驶费的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8公里,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后,按车公里租价的50%,即1元/公里收取。夜间(23:00至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即按0.40元/公里收取。租用出租车时所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用由乘客承担。

9公里内多掏不超1元

按下月将执行的新标准,记者算了一笔账,排除停车和低速等候等因素,以白天打车为例,乘车里程3公里以内,调价后,乘客要支付的费用不变,仍为10元。4公里要支付12元,比现运价多0.5元;5公里要支付14元,比现运价多1元;6公里为16元,比现运价多0.75元;7公里为18元,比现运价多0.5元;8公里为20元,比现运价多0.25元;9公里为23元,比现运价多1元。车程在9公里内,多掏金额不超过1元。

如果超出9公里,车程越远,则乘客比现运价要多支付的费用就越高。以10公里为例,调价后要支付26元,比现运价多1.75元;15公里要支付41元,比现运价多5.5元;20公里要支付56元,比现运价多9.25元。

12月1日至20日为过渡期

据介绍,12月1日至2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12月2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都按新标准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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