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起福建司机可以上网销单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08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李建伟通讯员刘君华林霖)司机因小错吃罚单,到处理窗口排长队销单的麻烦马上就能解决了。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12月9日起,我省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开始试运行。届时,我省司机可以网上销单了,不过销单前得先做几道交规考题,以提高安全意识。 网上销单只罚款不记分 据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将于12月9日起在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fjgat.gov.cn)的“服务大厅”栏目与市民见面。市民通过该平台,可以实时处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在线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该平台开启后,各地交管部门技术监控资料记录且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依法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在线销单,但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警方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含网上处理)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也可通过该平台缴纳罚款。而且,警方对通过该平台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规定只罚款不记分。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涉嫌交通违法的司机在缴纳罚款前,应当查看警方提供的交通技术监控资料,没有异议后才能通过该平台销单。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受处罚之日起(即通过该平台处理完毕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机关为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向该大队所属的县(市、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处罚实施机关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向该大队所属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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