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法再生育不再强制间隔四年
来源:福州晚报 2012-12-15 编辑:唐丽萍
藏匿包庇超生人员 最高罚1万元 新条例增加规定,对实名举报违法生育,或者匿名举报违法生育线索清晰的,计生部门要进行调查,公安、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给调查提供必要的材料。 新条例还规定,建立和实行村(居)民委会成员、劳动模范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计生情况说明和公示制度;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县(市、区)政府计生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高计生奖励标准 新条例涉及的计生奖励政策包括:对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把原来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的奖励费提高到现在的10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由原来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于失独家庭,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为计生手术引发并发症的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