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详解"加塞"行为处罚标准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2-28 编辑:黄水来
23日13:57,网友“囧囧林小兔”在微博上爆料:“闽AT7228出租车,插队还敢摇车窗下来骂人。这是什么素质?”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位网友,她告诉记者:“当天13:55,我和家人开车经过省体高架桥,快到高架桥红绿灯时,闽AT7228司机压实线挤我的车,当时我左边也有一辆车,没法避让,只好按喇叭提醒他。正常行驶后,对方摇下车窗冲我们骂脏话,威胁我们说是不是想找死,还拿中指指我们。我一气之下就拍了照片发微博了,福州出租车司机的素质确实有待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此种违法行为俗称“加塞”。车辆加塞,应该如何处罚呢?记者随后致电市交巡警大队的黄警官。 黄警官告诉记者,根据不同的加塞行为,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扣3分、罚150元;在虚线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2分、罚150元;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扣2分、罚1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扣3分、罚100元。根据网友的描述,黄警官认为出租车闽AT7228司机的行为属于第一种违法情形,应扣3分、罚150元。 本报从8月起,与交巡警部门联动,开通了市区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对于加塞等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市民可以拍照取证,并上传至本报邮箱jtwffzrb@163.com或本报新浪官方微博@福州日报V。市民所拍摄的照片经警方确认后,将在本报刊登,曝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若发现某地长期存在某种交通违法行为,亦可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本报记者会在第一时间前往调查。 (福州日报记者 郑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