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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原文件废止
来源:东南网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规今起施行,部门解读新旧规定变化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杨永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这两个政策的新旧变化做了解读。其中,公积金缴交额的多少,将影响贷款额度。

【提取政策】

偿还房贷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

《提取规定》规定,在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原政策未规定此时限。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人士说,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原政策购房提取后,满一年可提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而购房时未提取,可随时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而按新政策,即使购房时未提取,也只能等还贷一年后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还贷提取变化二,原政策还贷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新《提取规定》规定,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关人士解释,这主要是时间的区别,原来提前还款必须在一年内去申请公积金提取,但新政策打破了时间界限,你还多少就可以提多少。

还贷提取变化三,原政策规定提前还贷提取应提供还款凭证。新《提取规定》规定,可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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