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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原文件废止
来源:东南网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租房提取有总额限制

租房提取上,原规定是,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的15%部分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按新规定,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15%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同时,原政策租房提取应提供缴半年以上的租金收据。按新规定,租房提取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对此,一些市民表示,由于租房实际上难以提供发票,这一政策可能限制租房提取公积金。

新规定细化了建房提取,分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两类。原政策需提供的购买材料收据现改为工程预(决)算书,提取的金额根据工程预(决)算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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