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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原文件废止
来源:东南网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测算公式有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原政策是:按借款人每月还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其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其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

新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福州住房公积金有关人士说,原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参考依据是员工的工资收入,即使低基数低比例建缴,只要收入比较高,能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是比较高的。但新政策下,公积金的缴交额将成为最重要的贷款额审批依据,这意味着,一些低基数低比例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贷款额度或降低。

新规测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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